分享一個識人的經驗:

如果一個人在一開始會跟你把利益談得非常清楚,他多半是正直磊落的人。

這就是所謂的「先小人,後君子」。

研究生階段,最大的利益問題是論文的署名權,這直接關係你和導師兩方的利益。

我剛進師門,我導跟我開會,非常鄭重地跟我說:

XXX(我的名字),研究生階段最重要的任務是科研。科研會有產出,比如paper。我跟你講幾個原則。

第一,凡是項目中的數據,你在使用之前,需要跟我商量,因為這不是你個人的數據;

第二,如果你發論文,凡是我沒有作出實質貢獻的,不能署我的名——因為這對你不公平;

第三,我倆合作的論文,如何署名,我倆商量著來,按貢獻的大小署名。第四,學術需要合作。我鼓勵你與不同的人合作,這些論文發表不需要經過我同意,但必須遵守學術道德!

正是這「四項基本原則」,我不必去猜測她的心思,而是大大方方地與她合作,與其他老師或者同學合作。一直以來,我跟她都相處很愉快。

很明顯,題主沒有跟導師談清楚署名的問題,導致現在要猜導師心思,心累。到底要不要署名,看你導師。可以試探性地問,也可以問問往屆的師兄師姐。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你導師壓根看不上你的論文,覺得這論文署他的名有損他的形象……

最後,附上我關於導師的另一個回答:

你的導師對你說過什麼讓你至今難以忘懷的話??

www.zhihu.com圖標


首先,覺得都到了快發論文的程度,才考慮和導師關係的問題,是考慮得有些晚了。如果導師沒有明確這方面事情怎麼處理,最好在合作開始的階段就問導師是否可以合作,而不是做完工作才想起來(一天就做完了,沒來得及想的除外)。

如果都已經到了有文章等著拿出來的程度,還完全不知道應該怎麼和導師說。這時,學術規範、你在合作中的地位、導師培養學生的目的、導師的性格都會對應該怎麼做有影響。這時我不認為有萬全之策。不過以下是我的建議:

  1. 組裡以前是否有過類似的情況?如果有的話都是怎麼處理的?可以先問師兄師姐,再問導師類似處理是否合適。
  2. 導師培養學生的目的,是項目為主的,還是學生這個人為主的。如果項目為主,允許學生自己做工作算是導師的「開恩」和「大度」,要多小心一些。如果導師更看重的是培養你這個人才,只要你的合作水平不太低,導師樂不得你可以找人合作,你向未來獨立科研又進了一步,總體上會是支持的。當然多數導師都是兩種目的混合,但是哪個多一點,是有區別的。
  3. 導師的性格。一般來講,文章不管署不署導師的名字,都應該給導師讀過,同意才可以拿出來。但是放羊式的導師可能不在乎,不署名的文章沒準都懶得看;而控制欲比較強的導師會更在乎,並且有在這一步卡一下的可能。
  4. 是否用了組裡資源。這個我本人搞理論的,沒有資源,所以不懂。需要參照專業內規範和慣例,以及科研經費使用規定。另外覺得用了資源的話更應該事先和導師請示而不是事後彙報。
  5. 你的工作內容是否和組裡的學術觀點、人際關係有抵觸或競爭。如果你的工作和組裡別人的工作是競爭關係,需要非常小心學術規範問題。如果你的工作對組裡之前的工作,或組外「自己人」的工作是一種否定,則要看行業的風氣以及當事人是否大度,來權衡你是否願意承擔可能的後果。(這一點順手寫的,題主說了和導師研究方向不同,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6. 一個較穩妥的做法,先和導師詳細討論這個工作,如果導師感興趣,給導師一個提建議、做貢獻的機會。如果導師可以提出好的建議,做了貢獻,按學術規範給導師署名是合適的。(如果導師做了貢獻但不願意署名,把草稿發給導師時,導師自己會拿掉的,這種情況算是給導師一個顯示自己高風亮節的機會,所以導師也不會因此不高興。)但是,如果找導師討論,導師不僅不感興趣,還把這個工作大罵一頓,就很難受了。這種情況下是否繼續發這個論文,要考慮這個論文和與導師關係哪個更重要,通常是後者。
  7. 和別人合作的文章,憑空加上一個貢獻較小的作者,對合作者也是一種不尊重。合作者會怎麼想,也是應該考慮的問題。

註:這裡假設和導師關係正常,並且導師也是比較正常人的情況。如果這事之前都已經鬧得不可開交了,或者導師某方面過於極端,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我個人的態度:

  • 鼓勵找外人合作,但合作的質量建議先找我討論把關,別把時間浪費在太低水平的工作上
  • 除非我做了顯著貢獻,否則就不要加我的名字了,我沒有高風亮節,不需要顯示機會
  • 文章貼出來前應該給我看一下。給我看的可能結果如下:
    • 最可能的:我幫忙提點建議,在致謝里感謝我一下就好
    • 如學術觀點不同,我雖然會指出,但不會反對發表。這種情況下致謝請不要謝我(這一點只是原則上可能的情況,目前還沒觸發過。)
    • 但對於明顯錯誤的結論,或者文章質量明顯不符合學術標準,不建議貼出來(註:我們發表前一般是貼預印本的,所以質量很低的文章在審稿前也可能在預印本上出現)。非得貼出來的話我也不攔著,但是要以個人名義,不可以寫單位,因為作為學校僱員,我有責任不讓學校背鍋。(這一點只是原則上可能的情況,目前還沒觸發過。)


這個問題下面許多回答,包括幾位博導乃至於博士生自己的回答,透露出來的觀念其實令我有點詫異。

你們是真誠地覺得,博士生理所應當為老闆工作嘛?博士生有能力獨自開展科研和 collaboration,當老闆的第一反應該是不爽而不是欣慰?

至少在我觀念中的頂格 graduate school 里,數年的博士生涯是一套成體系有脈絡的,以博士生本人為中心所構建的一系列科研訓練和實操。這其中的本質是要為自己工作,而不是給老闆打工。因為一紙 thesis 意味著你就應當是該具體細分方向的頂尖學者,能者挖新坑,不及者也至少當得起中流砥柱。導師對博士期間一系列工作可以建議、可以指導、可以合作,但決定權在博士生本人。畢竟博士培養的目標是能獨當一面的研究者,而不是無情的實驗機器。

也許 Dr. 這個詞在我心目中過於神聖了吧。


當年我導師如臨大敵"千萬別加我名字"


在定義作者身份時一定要謹慎,對讓導師知情是必須的,不然會引起糾紛,這種事情在學術出版界經常發生。

在查爾斯沃思當然編輯的英國教授,曾經談到過這樣一件事情:

我記得自己和一位前輩坐在一間咖啡館裡,這位前輩當時正漫不經心地瀏覽《自然》期刊。其中的一篇有關小型恐龍移動能力的論文引起了他的注意,之後他突然從座位上跳了起來:他和其他五六位研究人員一同被列為了論文作者,而他之前並不知道!

顯然,他最近去過這篇待定論文的第一作者的實驗室,並對某個具體項目提出了一些建議和意見。然後,他便被列為這篇論文的作者,但從來沒有人主動告訴過他。人們往往認為,將某個「響亮的名字」加入自己的某篇論文就會增加論文的最終接受幾率,但是前提是,你必須要讓這些人知情!在該案例中,這家期刊最終被要求發表一個簡短聲明,對作者名單進行更正。記住,被列為某篇學術論文的作者意味著你在其中做出了重要的智力貢獻。

這這裡關於如何定義作者身份,給大家一個實用的指南:

定義作者身份

與作者身份有關的問題在學術出版領域非常普遍,當大型團體或多組成員共同參與一個項目時,這一問題則尤為顯著。對你的研究做出了重大貢獻的所有作者都必須署名為期刊文章的合著者。當你和同事在商討作者身份時,可以參考以下四項標準:

  1. 對文章的概念或設計,數據的獲取、分析或解釋做出了重大貢獻;
  2. 起草文章或就重要的知識性內容對文章進行了嚴格的修改 ;
  3. 負責出版版本的最終批准;
  4. 同意對文章的各個方面負責,以確保與文章任意部分的準確性或完整性相關的問題都能得到恰當的考察與解決。在涉及會議演示問題時需要仔細思考這一標準;你要考慮你是否願意在會議上就文章內容做演講並回答問題?如果你的回答是否定的,那麼你或許不該獲得作者身份。

在撰稿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兩個與作者身份相關的常見問題,即「饋贈作者」和「幽靈身份」。

  1. 饋贈作者(也稱客座作者):是指某人沒有參與研究工作,但是被列在了作者名單中;
  2. 幽靈作者:是指某人實際參與了研究工作,但被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

確保所有貢獻者都在作者名單之列,有助於減少糾紛。即便如此,在發表研究成果的過程中有時仍會出現爭議。為了降低出現爭端的風險,你需要:

  1. 在研究開始之前,確定合著者的人員名單;
  2. 決定團隊成員在發表文章上的姓名順序,這個問題如果模糊處理或懸而未決會導致後續的紛爭;
  3. 指定一人擔任通訊作者的角色。通訊作者負責管理髮表流程並與期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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