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旧金山11日电) 美国德州法院今天裁定,苹果公司(Apple)侵害智慧财产权公司PanOptis持有的4G专利,必须支付这家公司逾5亿美元(约新台币146亿元)的权利金。

法新社报导,PanOptis擅长取得专利授权,于去年2月状告苹果,声称苹果拒绝为在自家手机、平板电脑及手表使用4G LTE科技而付费。

法院文件提及:「原告一再与苹果协商,欲就苹果侵害原告的专利组合达成FRAND许可协议。这些协商未成功,因为苹果拒绝就原告的专利许可支付FRAND权利金。」

FRAND意指「公平、合理及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是资讯科技产业的科技使用标准。

根据法律文件,苹果主张这些专利无效的论点不成立。媒体报导,市值近2兆美元的苹果将就今日裁定提出上诉。

苹果在媒体报导的声明中指出:「提出这种诉讼的公司积累专利,只为骚扰这个产业,这种诉讼只会扼杀创新及伤害消费者。」

许多专利授权公司未制造产品,却持有某些科技的权利,本案是它们提出的众多专利诉讼之一。批评者称这些公司为「专利蟑螂」。

德州法院过去曾两度裁定苹果败诉,并下令苹果支付数亿美元给另一家擅长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Virn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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