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但是因為醫院是要承擔教學任務的,保護患者隱私的前提下,可以和患者徵求意見用作醫療教學,不同意也沒事兒。

總之就是,我們會儘可能保護好患者,也會保護好自己,這時如果咱們能讓年輕醫務工作者成長更快是最好不過的了。


不可以,那是患者隱私。這是醫生的職業道德。


當然不可以了!不可以!不可以!

敢這麼乾的醫生是傻的嗎?玩命讀了十年高考,毀了自己後半輩子,就為了喫牢飯?

題主還是應該多讀書呀…


不可以,在未經患者本人同意下只有以下情況醫院可以提供患者病歷材料

1.公檢法機關處理案件時出示公函,且工作人員需攜帶本人辦公證件的情況下。

2.委託代理人,如委託律師,幫患者進行訴訟的情況下可出示律師函,大多情況下下還需要患者本人的委託。

3.直系親屬憑患者授權委託委託書叫相應證明材料可以複印患者病歷材料。

也有醫院有隻要憑藉患者省份證原件就可以複印材料的情況


不能。公檢法需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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