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的範疇篇?
亞里士多德的範疇篇有幾個問題不明白,希望大家幫忙解答下。一關於主體的:有一些東西存在於一個主體裡面,但不能述說一個主體。如語法存在心靈裡面,白色存在物體裡面。為什麼白色不能述說主體,比如我可以說這桌子是白色的。還有一個就是可以述說主體,又存在主體裡面的,比如知識存在心靈裡面,述說語法的。語法為什麼可以做主體。第二個問題是實體方面。為什麼屬差不存在於主體中卻可以述說主體,比如人是有理智的動物,理智這個屬差怎麼不存在人的主體裡面呢。
我按我的理解回答吧,不一定跟學者一樣的。
亞里士多德所處的時代是古希臘時代,他的範疇概念已經不是現代語言指的知識的範疇。而是我們思維認識事物的一種形式,按照柏拉圖的說法,我們人心靈早就預備了形式,這種形式好使我們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我們的感官經驗到的任何事物,心靈一定會有找到這種事物的原型理念,這種事物共同的理念 稱為共相。
亞里士多德也就是在這種哲學的基礎上,建立了邏輯學。其中範疇,就是人認識事物的原型理念的一種可靠的形式,由於形式存在,由形式產生的概念就有了共相。
共相存在於心靈先天知識之中,但是,同一種屬的事物,如果沒有任何區別,那麼我們就無法區別個體之間的差別,那個體的差別,亞里士多德稱為偶性,而種屬的差別,他就定義為屬差。好比人是一個共相的理念,人和狗在我們心中都有原型,原型之間的差別,就是屬差。但是按照同一個原型我們在現實中是無法區分同個體與個體的區別,偶性的差異成為人裡面的個體雜多。比如白人,黑人,黑色白色就是人概念里的偶性特徵,非本質屬性標記,因為考慮到語言的限制,我們必須要將一些觀念加以區別,所以,白色和黑色這些只能夠標記偶性而並不標記屬差的詞,雖然它存在我們思維所要認識的主體里,但是卻不能夠述說主體,比如我說白色的動物,那就不一定指稱到人這個概念,我們的範疇工具就無法給白色的事物進行邏輯上的劃分了。
在此我再講講亞里士多德習慣的語言描述,他把認識的對象稱為主體,這個主體不是個體,一般是指具有共相的理念。解釋描述主體的詞語稱為謂詞,主體的指稱(名稱)叫做主詞。人跑,人是主詞,跑是解釋主詞的特徵或者運動狀態。
人是動物(人屬於動物),
但是反過來的話,比如:動物是人。則會造成人的認知困難或邏輯混亂。
所以,解釋一個觀念必須要用一個更底層的觀念來描述。比如:人是兩足動物。我們不會用人是兩足白人或者兩足男人來表述,那樣會造成範疇對概念認識的不完備。
而動物的觀念比人的觀念更底層,解釋人的時候,就需要用更底層的觀念來述說。因為人的觀念被包含在動物的觀念之中。觀念越底層,觀念的屬差越小,觀念越來越簡單越來越純粹,範疇覆蓋越廣。
其實,我們思維的認識能力就是這樣把一件事物通過觀念的剝離,最後形成一個極其簡單的觀念,這一過程就是思維的抽象能力的過程。所以,人天生有抽象的認識能力。
根據這個固定的形式,我們就發現,我們的心靈包含了知識,知識包含了語法。
所以,當心靈要認識語法時,邏輯上會向上追溯到底層觀念(原因),知識就是語法的謂詞,用來述說或解釋語法這個概念的用語。因為知識就是語法的原因,原因是解釋結果的,這就是思維認識的形式:語法為什麼存在?因為語法是屬於一種(語言)知識,它存在心靈之中。所以,思維問語法是什麼,理性就往上尋找它的前提或者原因,一定從範疇裡面去搜索。
第二個問題,實體的概念。最根本最嚴格或者最原始的主體的概念,也就是某一個理念的原型,叫實體。這個原型的指稱和其定義一定是相吻合的。這個概念的定義或解釋不存在思維所要認識的主體之中,也不述說主體本身。什麼意思呢?人這個集合的概念不存在這個集合內部的元素之中,也不能述說或解釋這個集合本身的定義,而是由更底層理念的概念去述說和解釋,這個更底層的理念一定包含了人這個範疇,那麼這個理念的名字就是動物,因為動物更加廣泛。所以,亞里士多德就把人作為人這個範疇第一實體,把動物作為人這個範疇的第二實體。所以第一實體更清楚的述說人這個範疇的每一個元素,比如蘇格拉底,說蘇格拉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比蘇格拉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動物更能讓人明白。人這個實體不存在蘇格拉底之中,但是一定是存在於包含這個概念的更廣泛的概念(動物)之中。
所以,人的名稱,能夠代表主體,卻不能解釋或者述說主體,解釋主體這個觀念一定由更底層的觀念來完成。
那麼屬差,作為實體定義的本質名稱,並不存在實體之中,比如理智並不存在人這個集合之中,而是思維區別人和狗或其他共同範疇(動物)之間的特徵名稱,它也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元素存在於動物(當你把動物當做主體去認識時候)這個範疇中。
但是屬差可以描述主體與其他主體的不同,亞里士多德就把這些東西列為依存性的事物,而不是看做是一個實體。
所以,作為決定一個實體的本質屬性的屬差並不是實際存在,可以通過比較而存在於我們的認識之中,而不是存在於對象身上。同樣,偶性的表徵也是這樣,比如白色黑色也是。冷的,熱的等等。這些就更不用說了。我們思考事物的時候,本能的抽離掉偶性的東西,然後抽離掉屬差,找到共相的原始理念,成為這一層觀念的第一實體,再往下就是第二實體,第二實體解釋第一實體。第一實體就是本觀念最抽象的存在。
對於亞里士多德範疇篇中術語的一些理解,僅僅代表個人的淺見,不一定最符合亞里士多德的原意。可能別的學者會另有解說,跟我不一樣,但是,我至今還沒有看到比我這更合邏輯的解說,也許是翻譯帶來理解上困難吧,或者別的原因造成也不奇怪。
剛好寫完一篇關於亞里士多德的範疇篇的文章,趁熱答一下自己的理解。
這是《範疇篇》里第二章中,關於用語和主體關係的分類,亞里士多德根據「能不能述說一個主體」以及「存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將其分為了四類。
對於第一個問題,白色和語法,是可以述說主體的。但是某一個特定的具體的白色,不能述說主體。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