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注了貝克爾以及一些相關理論,產生了一個疑問,社會中的人算不算是公共物品。貝克爾將孩子看作耐用消費品,將生孩子看作一筆投資。我一直覺得社會中的人應該具有某些公共物品屬性,比如說作為勞動力,作為一般納稅人,而父母從孩子這的回報是極小的。我國似乎比較抵制將社會倫理看的如此功利。各路大神不喜勿噴,僅個人觀點,單純的好奇,也不想做深入研究


看定義

當然首先直接把「孩子」定義為一種good and service似乎不是太妥當,那畢竟是一個有一些自我意志的人。

不如把社會中上一代人為自己的後代的成長做出的努力看做一種good and service.包括撫養後代的衣食住行上的花費,對後代的教育開支等。

而對於提供這種good and service帶來的收益,簡化一點講,如果用代際交替模型解釋,就是自己老年時從後代身上獲得的收入

那麼這種收入是否具有

排他性:是,在沒有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之前。部分上是,在擁有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當下

競爭性:是,給定單個後代個體的產出時,任何先輩的消耗都會減少其他先輩能夠獲得的消耗量

所以看起來撫養後代看起來更像是一種私有物品,最多最多也是就是公共資源(Common resource), 應該算不上公有物品(Public Goods)

待更


保守點看,可以將人的勞動力看做公共資源


我猜這個應該是從決策者的角度來說的。你買了商店的東西,你得到東西,商店得到錢,你們都得到了好處,但我們不會說你的錢是社會公有的,或者你是社會公有的,決策的是你自己,受益的也是你自己,你的決策只考慮自己是否受益,讓其他人受益只是個副作用。同理,生不生孩子是父母決定的,所以從這個角度看生孩子就像一個投資決策一樣;社會並沒有這個決策權,所以雖然社會會從中受益,但不能從社會受益的角度來分析。如果社會受益但父母個人受損,父母就會拒絕生孩子。

當然,如果你說這裡的父母都是集體主義者,舍小家為大家,那也不是沒有道理……


children as public goodshttp://www.jstor.org/stable/2117807前段時間看到的一篇論文,觀點挺有意思的。

第一反應,相對社會公共還是私有這個視角偏了,只能越倒扯越倒不清楚。想往人力資本和生命週期那邊扯一下。

人,作為一種資本,其特點就是生命早期可塑性好、增值能力極強、風險一般,而後期突然就成了一筆風險極高的負債。

如果以雙職工、雙子女家庭為標準單位,無視代際繼承中的權利轉移,時間坐標收窄,那麼人就是一種有連續的生命週期和跳躍的代際繼承、風險和收益都很高而相位不同的資本。

因而對於社會,我個人認為,關注單個的人沒有什麼意義,社會應該關注的最小單位,是由幾個人以及依附於這些人的各種資產和負債所構成的家庭賬戶。這個家庭賬戶是一個類似於企業法人的概念,但是會計準則與企業不同,因為只能有一張資產負債表,所以那幾個表得全團到資產負債表上。

按照這種邏輯構建一個微觀家庭,就可以搞一些有意思的推論:

1.越窮越生越窮,over。

2.當第二個孩子平均收益率超過GDP增速,獨生子女策略十分愚蠢。3.要第三個孩子大概率十分愚蠢,除非這三個孩子一生的平均收益大於等於養第三個孩子的成本。4.無科技創新,系統則趨於GDP與人口增速均為0的靜態平衡。反過來說,人口增速依賴於科技創新,當科技樹停滯、教育停滯、愛因斯坦無法被培養為愛因斯坦,該文明就完了。5.上面那條,我並不是特指哪一個文明,當今世界流行倒車比賽,全體人類說不定也會走到那一步。儘管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總是......從金閃閃算起到現在都六千年了啊,簡直有毒。
今天剛巧聽了薛兆豐北大經濟學課裡面說的公用品和私用品的區別。私用品就是自己使用時,別人就不能使用的物品。公用品就是自己使用,不妨礙他人使用的物品。無論是作為勞動力還是納稅人。一個公司或者政府使用了這個孩子,這個孩子便不能再為別的公司服務,也不能為別的政府納稅。所以孩子如果物化以後,是私用品。
肯定不是,人享有人權,同時要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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