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新制定的《農田水利法》,將廢除各地原有共17個農田水利會,並對其既有資產收歸國有。此一作法雖引發絕大多數農田水利會的抗議,但仍無法改變民進黨既定政策,而一黨獨霸下的粗魯,恐將不斷再現。

107年1月31日新修正通過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其實已預告了民進黨將廢止農田水利會的政策,但許多人並還沒有意會到是要廢止農田水利會獨特的「公法人」地位,以為只是把會長和會務委員改為官派而已。但沒想到的是,廢除農田水利會還要將既有的資產收歸國有,而這些既有財產的累積,包括了強制性加入該會會員所被徵繳的會費在內。因此,此一立法還涉及了財產權受憲法保障的爭議。

事實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第3項雖有明定:「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但不表示可以在《農田水利法》中來規定。正辦的作法,應是另外制定一部規範廢除農田水利會時,對其資產處理和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的專責法律。畢竟,《農田水利法》是規範關於農田水利事業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及灌溉水質維護、管理等事務的「作用法」,資產處理和職工權益則非關水利設施和水質維護。

就法制而言,農田水利會原本是我國具獨特性的「公法人」團體,其由農田水利設施獲益人以強制性加入的會員組成,且會員還須繳交會員費用及擔任該組織所訂的義務。也正因為有此一特性,所以在治理上特別賦予此等具有歷史傳統的組織團體為「公法人」,目的即是給予其一定程度的自治權限。

在陳水扁總統執政之前,農田水利會的會長和會務委員由主管機關遴派,但有權審議會務工作項目、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重項的會務委員,則須有三分之二的比例具有會員資格。就此規定而言,就體現了水利會擁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陳水扁執政後,才又修改法律,將會長和會務委員改為會員選舉產生。

而這次民進黨全面執政後,竟又要把農田水利會改為行政機關,甚至連民進黨人士也不諱言,此和農田水利會的選舉風氣有關。但事實上,真正的原因恐怕在於選出的農田水利會會長,絕大多數是國民黨籍,民進黨為了徹底剷除國民黨的地方勢力,所以才不惜用了此一「絕招」。

據報載,今年10月1日農委會所屬的「農田水利署」將掛牌運作,而原本的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成17個「分署」。以107年5月行政院已函送立法院審議《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來看,這當也是民進黨政府既有的規畫。

民進黨在蔡英文連任成功後,愈加不顧民意與法制常規,憑藉其在立法院的多數地位,粗魯地通過他們所想要通過的法律。台灣的民主體制已愈來愈失去制衡的力量,其實已走向了一黨獨霸的威權體制。

(作者成言,臺灣文字工作者)

  【大華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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