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被告的行为妄顾法律要求

因应全球疫情肆虐,访港人士14天强制隔离检疫令仍未撤销。一名在内地工作的43岁台湾男子偕同其8岁女儿在上月中从台湾抵港,计划完成14天检疫后到深圳工作,未料因女儿闹脾气,男子短暂离开酒店房间购买果汁,并遭酒店经理发现他未有载上检疫手带,遂作出举报。男子被控两项违反检疫命令罪,他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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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徐子贺清楚法律要求,亦打算遵守。惟事发当日他的女儿哭闹著要喝果汁,才逼不得已离开酒店购买,期间有戴口罩,事后亦已马上返回酒店继续隔离。检疫期间,他从无打算离开香港,故较同类案件带来的社区健康风险低。

裁判官判刑时指,检疫令的原意是为防止病毒在社区爆发,属疫情期间必要的限制。被告的行为妄顾法律要求,案情严重。他离开酒店的时间虽然短暂,但对市民仍有风险存在,法庭不能轻视。

案情被,被告与女儿于上月18日从台湾抵港,下榻兰桂芳酒店1806室作检疫地。惟两日后下午,酒店经理见到他手持两杯饮品返回酒店,手腕无戴上检疫手带,故作出举报,二人随即被送往骏洋邨继续隔离。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当日下午他曾离开房间到附近店舖买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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