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健品夸大宣传,甚至诈骗联想到的:把销售假药扭转成夸大广告,这是一种怎样的窒息操作?


关键要看你所谓的夸张成假药,这个有什么事实依据?如果他没有药准字,而把自己写明是药品,明确能够治疗什么病,那就是销售假药劣药。如果只是销售人员口头,或者是广告,用某种模糊的形式介绍一下,那什么也不算。除了销售人员口头介绍,或者是粗糙印制的传单以外,大凡是电视上你能看到的广告,都是经过审核过的。如何避开法律监管,药品商和广告商都比你懂。
保健品本来就隶属于食品, 它不能代替药品,保健品中的有益成分的确可以提高人体健康,但是这是一个慢过程,不能一概而论保健品没有任何的作用。

那种不合格三无小作坊生产出来的保健品可能就是那些成本低但是对人体没有危害的成分。以低成本制作高价销售,利用人们的心理作用来赚取高利润。但是也有正规大型厂商生产的,作用是有的,但是你想立竿见影肯定是不行的,还有就是保健品不能代替平衡膳食,合理膳食才是合理营养的关键啊。

保健品作用可能就是七分夸大三分真疗效吧
去年新广告法就明文规定了,产品外包装以及宣传内容不得有夸大功效的内容。所以现在的正规保健品不会出现夸张内容。如果你发现保健品有夸张功效,那么只能说这个保健品不正规,打投诉电话就可以解决了.


大部分保健品不是药品甚至可能都不是保健品,所谓的食品级就是告诉你我拿不到保健品的证,也吃不死人。再者就是,这类产品基本都以高价格,高用量来「骗」取利益。
保健品不是药品,也就算不上销售假药。应算是虚假广告,应该严惩!
提到有什么治疗效果就是违法了

对我来说,任何一个保健品我都不会买,也不会建议家人朋友买,纯粹浪费钱,平时泡一片力度伸也有用的多。

保健品的夸大宣传,已经是常见现象。不过保健品广告现在往往添加了一条免责申明,比如「本品不能替代处方药,请在药师指导下使用」。说的又快又急,普通人也根本无法理解这条申明后代表的意思。除了申明外,该怎么吹还是天花乱坠地吹,毫无顾忌。还有更隐蔽的,比如**药酒,原来广告语是「每天两口,健康长寿」,后来改成「祝您每天两口,健康长寿」。仔细揣摩一下,还真是妙,意思看起来没变,却又全然变了。

这又能有什么办法,在这里,不仅保健品可以假装药品宣传,处方药也可以打著非处方药或保健品的幌子公然打广告。比如某东北大叔一脸暧昧地说谁用谁知道的某保健品,里面真正起作用的是掺加的西地那非,而非宣传的蚂蚁成分,害了多少人投入到蚂蚁养殖事业则是另一个故事了;再比如某女星代言的减肥药,明明是处方药西布曲明,却假装成有减肥效用的保健品公然在电视上播放。更可笑的是,西布曲明后由于严重的副作用全世界被禁后,在国内被禁下市之前却做著打折促销的最后疯狂。

国人对「包治百病」四个字迷恋的无法自拔,因此滋养了保健品夸大宣传的土壤和空间。事实上很多学校药理学的第一堂课老师就教过,如果世界上真有一个包治百病的药,那么一定不能吃。更何况保健品们只是宣传无所不能而已。

又何止是保健品,不少被传统赋予神秘色彩的所谓药材,不也在做著同样的事。比如冬虫夏草,智商税的产物,不一样活的高高在上。


关键要看是以那种方式夸张,如果是写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直接到药监局投诉,可以算非药品冒充药品按假药论处,如果只是口头上说的,就难定性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关键看他怎么宣传。。。


蟹腰,但是这方面真的不专业,应该添加法律标签。

个人认为,关键点在于它是否声称自己是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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