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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缴纳时间只到6月1日,民众要赶快缴纳以免受罚。(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赋税署今(25)日表示,今年房屋税已经在5月1日开征,缴纳时间只到6月1日,还没有缴的纳税义务人,赶快缴纳,财政部提醒,房屋税如果未在缴纳期间缴纳,每逾两日就会被处1%的滞纳金,最高加征到15%,所以请民众应该及时缴清。

如果缴款书遗失或者尚未收到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稽征机关申请补发,也可以利用自然人凭证、金融凭证或者是工商凭证、已注册的金融卡及密码或TAIWAN FidO台湾行动身分识别,登入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线上查缴税款,税额在2万元以下,可以使用自然人、工商凭证或已注册健保卡及密码,透过便利商店多媒体资讯机查询列印缴纳单后,直接至便利商店柜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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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署提醒,依房屋税条例第18条及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缴纳期限内缴清应纳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5%。

请纳税义务人于缴纳期限内多加利用便利商店、自动柜员机、电话语音或网路缴税服务网站缴纳税款,以免逾期被加征滞纳金;另利用银行或邮局存款帐户办理转帐缴纳者,应注意存款余额是否足够拨付应纳房屋税款,如有不足,请尽速补足。

赋税署说明,房屋税为直辖市、县(市)税,其税课收入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项建设有赖房屋税税收支应,为促进地方建设与繁荣,吁请纳税义务人如期缴纳。

赋税署补充,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房屋税开征期间个人、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之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人员,因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房屋税缴纳期限延至6月30日,展延期限届满时,仍接受隔离治疗者,其缴纳期限自隔离治疗结束的次日起展延20日。纳税义务人受疫情影响,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捐者,也可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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