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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納時間只到6月1日,民眾要趕快繳納以免受罰。(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今(25)日表示,今年房屋稅已經在5月1日開徵,繳納時間只到6月1日,還沒有繳的納稅義務人,趕快繳納,財政部提醒,房屋稅如果未在繳納期間繳納,每逾兩日就會被處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所以請民眾應該及時繳清。

如果繳款書遺失或者尚未收到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者是工商憑證、已註冊的金融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台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以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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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提醒,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多加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賦稅署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賦稅署補充,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房屋稅開徵期間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6月30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展延20日。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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