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導師張明楷教授

黃繼坤 青苗法鳴 2018年12月19日

編者按:邂逅是一件浪漫的事情,那是種不期而遇的驚喜,邂逅一所大學也是如此。有人說,人的一生最美不過大學時代,那時我們正青春年少,目視遠方,懷揣希望。青苗特推出「我和我的大學」系列欄目,邀你講述那些專屬於你們的故事。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黃繼坤,1973年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刑法學碩士,清華大學刑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後,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現任教於湖北民族大學法學院,湖北夷水律師事務所律師、湖北省律師協會刑委會委員、恩施州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我大學讀的是英語教育專業,並不是法學,1995年大學畢業之後,被強制分配回老家當了一名農村中學英語老師。老家地處鄂西山區,在海拔1800米的高山上,那裡山大人稀,土地貧瘠,交通不便,信息閉塞。那時財政匱乏,工資很低,經常一年半載不發工資,如何創收給教職工發放一些必要的補貼,是學校領導最重要的工作。1996年秋領導安排我創收一年,那年我才23歲,因為經濟糾紛得罪了人,惹上了一場刑事訴訟。為這場訴訟,我自修了武漢大學法學本科。

2000年的冬天格外冷,北風呼嘯,吹破了釘在門窗上的塑料口袋,「嘩嘩」地響,我裹在厚厚的棉被裡,問自己「究竟該如何存在」?我無法忍受自己的平庸,也知道自己與眾不同,年後我辭職出走武漢,宣告:我考刑法學研究生去了。2002年我報考了武漢大學,沒考上。2003年改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結果高分考上,從此與刑法學結緣。一、初知老師入學前,我其實只知道高銘暄、馬克昌、趙秉志老師,入學後,我發現周圍全是「楷粉」,試舉幾例。在入學後的師生見面會上,齊文遠老師做自我介紹,「清華大學的張明楷教授是我同學,我可以推薦大家報考他的博士」,齊老師在上課的時候一定會說「對於這個問題,張明楷教授的觀點是……」。李希慧老師上課的時候,手持老師的《刑法分則解釋原理》,乾脆說,「你們崇拜張明楷教授嗎?我也崇拜,他是我師兄」。這兩位老師可是重量級的,我當時充滿疑惑,張明楷是誰?我向周圍同學打聽,他們說,「啊,張老師,你都不知道啊?楷哥啊」。「楷哥?」「嗯。是啊。偶像!」我太想知道張明楷老師是誰了,就去圖書館查資料,但是老師的《刑法學》等著作總是借不到。只能夠從有限的文獻里得知,老師的觀點很「怪異」,他幾乎成了學界的「公敵」。我開始賺錢,購買老師的著作,如《外國刑法綱要》、《刑法的基本立場》、《刑法分則解釋原理》,只要能買到的,全都買了。我認真地閱讀,認真地理解,但真的很難!

我像獵人一樣,搜尋老師的著作,2005年我在湖北民族學院實習的時候,在老家的一個檢察官家裡做客,居然在他的書架上發現了老師的《犯罪論原理》。他已不再從事公訴工作,他見我愛不釋手,雖然捨不得,還是忍不住送給了我。後來,我還從其他渠道得到了老師的《刑法的基礎觀念》、《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

讀研期間,我大哥剛好在英國訪學兩年,而自己對英文文獻理解有一定自信,特意委託他採取拍照、複印等方式幫我搜集了很多英文刑法學資料。在寫《英美刑法》課程論文的時候,發現老師曾經寫過一篇《英美刑法中關於法律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的論文,我就寫了一篇《英美刑法關於醉態犯罪的一般原則》,畢業前還發表在了《中國刑事法雜誌》上。二、師從老師讀研期間,因為發表了幾篇論文而獲准提前半年畢業。2005年冬畢業後,我進入湖北民族學院工作。畢業後一直堅持看老師的著作,但是對於理論上的爭議、對於老師的論證似懂非懂。其實畢業後就在考武大與母校的博士,但是一直考不上。2009年,我又決定考博,這次,我決定給李希慧老師打個電話就如何報考徵求他的意見,當時他已經去了北京師範大學工作,他毫不猶豫地告訴我「考張老師的吧」。老師在我心中,是「神」一樣的存在,李老師的建議很重要,我只是缺少報考的勇氣。報名之後,我去清華溜達了一圈,這一溜達,就再也不想離開。考試前,我提前一個月多去了北京,在人大附近的一個賓館裡複習備考。考刑法分則的頭天晚上,我做了一個奇怪的夢,夢裡有人對我說「出了一個關於賄賂犯罪法益」的題,第二天早上進入考場前,我惡補了一下有關賄賂犯罪保護法益的學說;進入考場後,一翻開試卷,真的有這道題。內心之喜,至今歷歷在目。這就是與老師的緣分吧。考完後,其實已經知道了自己基礎不好、實力不夠,但這並沒有影響我的心情。清華的美麗因老師的魅力更美。一出考場,我下定決心,「我一定回來的!」考完回到單位後,我其實已經不想考試的事了。4月1日,很早就收到了愚人節各種捉弄人的短消息。那天下午,雨很大,我去老家縣城探親,坐在7人座的商務車上,搖搖晃晃,睡得正香,被電話鈴聲驚醒。一看,是北京號碼,接通電話後,電話里傳來急匆匆地聲音,「黃繼坤嗎?你怎麼還不確認複試信息,只幾天就要複試了!」「喂,哪裡?」「清華大學法學院……」。掛了電話,我又睡著了。下車後,看到親戚家裡有電腦,忍不住核實了一下。驚呆了,傻了。面試的時候,我第一次見到了老師的真容,老師的眼神很柔和。

入校後,我正式成為老師的學生。在黎宏老師的課堂上,在老師的討論課上,我發現了自己「知識」的不同:他們大聲說「有罪」,我內心偷偷說「無罪」;他們大聲說「A罪」,我內心偷偷說「B罪」。

博士三年,我一直坐在角落裡安靜地聽著,聽同學說,聽同門說,聽老師說。博一,我做了一件事,我努力「抹掉」了舊知識,自學了日語,放棄了曾經雄心勃勃的英美刑法研究計劃。博二,我認真、系統地學習德日理論,開始寫文章。博三,我在《現代法學》、《當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文章,撰寫了畢業論文。2009年我入校報到不久,女兒就誕生了,人手不夠,母女缺人照顧。同時,我的委託培養單位突然單方面變更委託培養協議,只給我發放基礎工資,而孩子的母親,當時處於待業狀態。這些客觀情況,促使我必須三年畢業。開題答辯時,老師認為我的開題報告沒有達到要求,擬做通不過處理,如果不是我的無禮與固執,我可以在老師身邊至少多呆一年的。現在,我應該坦率承認,我的畢業論文並沒有達到畢業的要求。雖然在「原因自由行為」的研究上,做到了自圓其說,但是這個選題非常不好,限制了我進一步研究的空間,我應該聽從老師的建議,重新選題。但是,人生不能假設。三、追隨老師有同門自問,從老師那裡學到了什麼?我也問自己,追隨老師什麼? 在西政工作期間,我經常感受到尷尬的氣氛,老師的學說總是處於「被批評」的狀態。其實,在整個學界,老師的學說又何嘗不是這樣的呢?我發現,「學界每個人都在批評張明楷,但是誰也離不開他」,試想,刑法學界,又有哪一個著書立作能夠繞開「張明楷」呢?大家(包括我們自己)是不是經常自以為發現老師觀點上的缺陷、邏輯上的錯誤而自喜呢?

老師究竟特別在哪裡?我認為,所有的刑法學作品,都應該以訓練讀者的思維為己任,結論只是思維的結果,我認為老師之所以特別,「是因為他一直行走在思考的道路上,從來沒有發現真理與定義世界的野心」。所以,我們可以有「明門」,但可能沒有「張派」;所以,我的立場是客觀主義,但「明門」的馬樂也可以是主觀主義。

如何追隨老師?追隨老師,可以如立眾師兄那樣,一絲不苟。追隨老師,也可以學洪兵師兄(編者註:東南大學陳洪兵教授)師兄,立志成為大腕。當然還可以學習鳳科師兄,做老師學識的傳播者。我決定做老師學識的傳播者,做行走在理論與實踐之間的法律人。「路漫漫其修遠兮」,追隨老師,「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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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老師在外地講學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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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篇幅;體例本文責編 ?王佳偉本期編輯 ? 陳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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