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

  跟這家人有矛盾

  我就想報復完我就走了

  以後也不回來了

  他也不一定知道是我乾的

  ”

  中毒非湊巧之事

  陳國友是黑龍江省訥河市克山縣北興鎮紅星村的村民,以養殖牲畜爲生。2018年11月30日早晨,陳國友不在村裏,他父親發現家裏十二頭牛和一匹馬昨天一夜未歸,早上全死在放牧的稻田裏了,損失將近30萬元。同時死的還有先鋒村韓玉波(化名)家的一匹馬。陳國友得知後趕緊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警察到達現場後,發現這些牲畜七竅流血,疑似中毒死亡。

  法醫和獸醫對牛馬進行現場解剖,從牲畜的胃中發現有鼠藥成分。

  出事地點在訥河市的先鋒村與克山縣的紅星村之間的稻田裏,在農村牲畜都是散養的,陳國友經常在這放養牲畜。陳國友認爲這件事發生的蹊蹺,正好發生在他不在家的時候。

  在案件中同樣損失一匹馬的韓玉波是第一次到這片稻田裏放養牲畜,而陳國友經常到這片稻田裏放養牲畜,警方認定這是一起蓄意的報復投毒案件,報復對象爲陳國友。投毒人應該和被害人陳國友有密切關係,而且對他家情況比較熟悉。

  竟想一跑了之

  第二天,偵查人員在案發現場的草叢中發現了粉紅色可疑物體和一百多個鼠藥空瓶。經過鑑定,可疑物是玉米粒和玉米麪,拌有粉紅色液體,該液體屬於乙酸類鼠藥,屬於劇毒類。

  偵查員在現場發現了人爲拌藥的痕跡,還發現了醬袋和拌醬用的三角鐵。爲什麼將大醬和入其中,這讓偵查員們百思不得其解。

  原來,在農村,老牛就特別願意吃這個大醬。因此,偵查員們分析嫌疑人十分了解農村生活經驗,應該60歲左右,與受害人陳國友有過節。

  警方逐一排查受害人提供的與其有矛盾的人,發現受害人陳國友家的羊啃食過同村陳文(化名)家的樹苗,還因此鬧到了村委會,陳文的弟弟陳奎(化名)也曾幫哥哥找過陳國友,要求他賠償被禍害的樹苗。村民說,陳文的弟弟陳奎與他哥哥性格不同,屬於睚眥必報的性格,如果不是弟弟陳奎撐腰,老實的陳文可能就自認倒黴了。兩家人也因此產生了很深的矛盾。

  此時,偵查員從小賣店老闆那得知,案發前有一名年輕人從他店裏買過劇毒鼠藥,此人正是陳奎之子,陳南(化名)。

  陳奎和陳南父子兩人的嫌疑加重,當警方準備傳訊陳奎父子時,卻發現陳奎父子於2018年11月29日離開了村子……

  2018年12月10日,警方在天津火車站抓獲了陳南,陳南也承認了他父親陳奎讓他購買過老鼠藥,但對他父親投毒一事並不知情。次日警方在大連火車站抓獲陳奎,陳奎對自己的涉案行爲供認不諱。

  陳奎說哥哥陳文年紀大了,身體不好也沒有錢,想幫他出個頭,就決定報復受害人陳國友,這個想法沒有和任何人提起過。

  惡果非一日長成

  受害人陳國友與陳氏兄弟之間早就有矛盾。1982年,生產隊批准陳文承包30畝荒地種樹,後來,陳文外出打工,就再也沒有管理過這片地,他種的樹苗自生自滅,草甸子也恢復了原貌。

  陳國友看上了這塊地做畜牧養殖,規模不斷擴大,還蓋了窩棚。陳文看着自己經營的樹苗地逐漸萎縮,他認爲陳國友侵佔他兩垧地,陳國友的牲畜把他的樹苗都禍害沒了,陳文想主張自己的權利,林權證卻在很久之前林地燒荒時不小心被燒燬了。

  而陳國友認爲陳文如果想要林地,就得拿出他造林的證據來。

  事態變得複雜起來。幾經周折,陳文也沒有把林權證補辦下來,卻拿到了一份當地林業站長出具的手寫證明。

  2018年4月,陳奎陪哥哥陳文拿着這份證明去找受害人陳國友要地,陳國友以網上沒有陳文林權證信息爲由,拒絕還地,雙方再次發生口角。之後,陳奎又單獨找過陳國友兩回,事情並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關於賠償,雙方也各執一詞,未協商一致。衝突升級,陳奎心中怒氣始終沒有得到消解。

  最終,陳奎決定下毒報復陳國友,爲哥哥出頭。一時的意氣用事,最終嚐到了惡果,陳奎將面臨刑事處罰。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節目中林業站長當時出具的手寫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嗎?

  A1:這個證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正如兩個人結婚,結婚證掉了,那麼當然是要去補辦,但在補辦之前如果有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也可以證明他們婚姻關係存在,可以作爲一定的證據。

  Q2:陳文持有這樣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手寫林權證書,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A2:行爲人的林權證遺失了,可以去相關機構補辦。在補辦之前,相關的部門已經給他出具了一定的證明,那麼他可以憑着這個證明主張自己的權利。具體在本案中,他的樹苗被別人的動物啃食了,那麼根據《民法通則》147條之規定,動物如果造成他人的損失,由動物的飼養人和管理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這個陳某首先可以到村委會要求調解,如果調解不行,還可以到人民法院去提起訴訟。

  Q3:節目中陳奎毒殺牲畜的行爲涉嫌什麼罪名?

  A3:這個罪名可能比較嚴重,他可能會涉及我國《刑法》114條和115條所規定的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是一個具體危險犯,換言之,它並不需要出現實害結果,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導致不特定多數的人身財產遭受危險就可以入罪。在刑法理論中,關於公共安全的判斷不是以行爲人個人的主觀認識來進行判斷的,它是一種客觀判斷。即便行爲人意欲侵害特定的個體,但只要他的行爲在客觀上可能導致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遭受威脅,那就侵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因爲他將鼠藥投放在了公共領域,那麼可能有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會遭受威脅。具體在這起案件中,的的確確也有兩戶的牲畜遭受損失,所以很明顯他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就應該構成這個投放危險物質罪。

  仇恨無法重譜黑夜樂章,

  寬恕卻能奏響破曉的序曲。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出頭》

  記者 | 白敏 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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