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6:03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已婚的张姓男子因导游培训结识余姓女子,2人暗中交往,2016年间,张妻察觉怪异,与征信社人员前往抓奸,惊见张男全身脱光光、余女下半身赤裸,气炸求偿;新北地院法官认为2人所为已侵害张妻配偶权,判赔50万元。

据了解,张、余2人于2011年因导游培训而结识,结训后,2人仍会互相联络,且张男若想抒发情绪,就找余女诉苦,2人越走越近。

张妻早已察觉怪异,请征信社人员跟监,2015年,发现2人偷跑进新北市三重一间饭店房间,闯进房内抓奸,惊见张男全身脱光光、余女下半身赤裸。

张妻事后提告通奸罪,但法院认为没有其他证据如使用过的保险套、卫生纸等可证明有「性器接合」情形,判无罪;张妻另提100万元求偿,余女说她不知对方已婚,张男则反控妻子对他不闻不问才会找别人。

法官认为,张男指控妻子不闻不问根本没举证说明,且余女明明曾传讯给张男:「你又回到她的身边」,可见她知道张男有配偶,不采信其等说法,认为2人赤裸共处一室,严重侵害张妻配偶权,判赔50万;可上诉。

  •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2人所为已侵害张妻配偶权,判赔50万元。(记者王定传摄)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2人所为已侵害张妻配偶权,判赔50万元。(记者王定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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