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豪毅/政治线记者

大法官会议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创下好几个「破天荒」,身兼大法官会议审判长的司法院长许宗力第一次亲自上阵宣读解释文,众多大法官第一次集体亮相,司法院第一次开直播。一夕间法律相关字词成为热门搜寻字眼,司法院的全国法规资料库甚至因此当机,至隔天尚未修复。

1935年7月1日施行,立法80余年的《刑法》,终于把维护家庭价值的这条通奸罪,从「社会法益」范围中画分出去,回归到「侵害配偶权」的民法侵权行为中规范。许多自许进步价值的人士因此额手称庆,争相走告,台湾又朝先进国家迈进一大步。

为了顾及「家庭」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很重要的一环,当初立法者将通奸视为破坏家庭、损及社会法益的行为而划进刑法保护当中,如今时代进步,个人权益的保护概念上升,社会法益要保护的家庭价值,可能已没有民国初年那般的重要性,2002年的合宪解释,或许只能视为旧社会的最后挣扎。

「连中国大陆都没有刑法通奸罪的问题,台湾终于走到这一步了」。这句话只能算对了一半,在中国大陆的某个族群,要是跟对方老婆/老公有了不伦,可能要坐牢三年的。「破坏军婚罪」就是这样一条法律,配偶之一方若为数百万解放军或武警的身份,那惹上的事可不是赔钱就可以解决的。

法界有句俗语:「法不入家门」,通奸之罪恐怕是最犯忌讳的一条,由于法律实务对此法采「性器接合说」,抓奸的一方要举证这个「性器接合」,成为法律攻防上的最重要关键。本应为私密的性欢愉,在法庭上公开你来我往,本应保护的家庭价值社会法益经此折腾,天知道还能剩下多少。

这回大法官会议把通奸罪从刑法中划出去(Decriminalization,实在很不想用「除罪化」这个让多数不懂法律的人误解的名词),对法律界人士来说本是值得开心的事,因为实务上常是大老婆提告,然后为了挽回丈夫而对配偶撤告,让小三成为唯一的被告的「报复性诉讼」。

英语俗话说「当你手上有一把锤子的时候,看所有的东西都是钉子」,刑法不再有打击小三的工具,元配终于可以放下手中的锤子,另外寻找可能的武器来对付外来的侵入者。等等,家庭是需要保护的吗?

或许应该跳脱保护的思考,「战争没有赢家、和平没有输家」,如何好好经营家庭,强化夫妻间的关系,不让外来者有隙可趁,才是重点。

在刑法打开通奸大门的同时,执政者与立法委员们或许也该思考,如何在刑法以外的相关法律程序,让家庭价值获得适当的提倡与保障,把俗称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补上,并好好加以宣传,千万不要让「误会释791」,成为社会冲击的起点。

照片来源:资料照片、司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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