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3%的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2017年7月1日起

?取消13%这一档税率,简并为11%;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税总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自2017年7月1日起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纳税人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及号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税总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降低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规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推广到全国

财税[2017]39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

财税[2017]2号文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7年7月1日前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从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简化

税总2017年第21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

?要求简化受理文书、提供代办转报服务、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等内容。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

?税务机关受理预约事项后,与纳税人协商约定在适当的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出台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施行

税总等六部2017年第14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该公告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央行的这份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同时加强了监管。

?《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单日发生存款、取款、现金汇款等大额现金交易累计达到5万元,银行就会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给央行。

?注意!只是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并不是说超过5万元的交易会容易受阻,银行仍会正常受理,但是会对高频的资金往来加强监测。

(内容来源:中国税务报)

各项财税新规已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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