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3%的稅率,簡併增值稅稅率結構

財稅[2017]37號文規定2017年7月1日起

?取消13%這一檔稅率,簡併為11%;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稅總2017年第16號公告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自2017年7月1日起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納稅人可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稅務總局統一招標採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中標廠商印製,其式樣、規格、聯次和防偽措施等與原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一致,並加印企業發票專用章。

?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發票代碼及號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規定的編碼規則編製。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範圍內統一編製。

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延長至360日

稅總2017年第11號公告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覈比對。

降低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6〕31號)規定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首次降稅,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

?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範圍調減至805項。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推廣到全國

財稅[2017]39號文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執行

財稅[2017]2號文規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後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2017年7月1日前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從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簡化

稅總2017年第21號公告規定,自2017年7月1日

?要求簡化受理文書、提供代辦轉報服務、簡化申請材料、實現諮詢服務可預約、完善文書送達方式等內容。

?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或移動辦稅平臺等諮詢服務預約渠道,對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問題的諮詢實現24小時可預約。

?稅務機關受理預約事項後,與納稅人協商約定在適當的工作時間提供諮詢服務。

《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出臺

為了規範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施行

稅總等六部2017年第14號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該公告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施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央行的這份管理辦法主要是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強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對個人和金融機構的大額現金交易同時加強了監管。

?《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從現行的人民幣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單日發生存款、取款、現金匯款等大額現金交易累計達到5萬元,銀行就會通過系統自動抓取報送大額交易給央行。

?注意!只是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並不是說超過5萬元的交易會容易受阻,銀行仍會正常受理,但是會對高頻的資金往來加強監測。

(內容來源:中國稅務報)

各項財稅新規已經開始實施

大仙們趕緊學習起來

不然可就」掉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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