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大律师清洪同意向实习大律师提供津贴,但极力反对大律师从事副业。

创立近七十年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于上周三晚以大比数正式通过执业大律师可兼做「副业」,以及实习大律师(pupils)可从「师傅」每月获得六千元的津贴报酬,该两项打破大律师专业传统的改革,将于明年九月落实执行。

香港大律师公会

不过,《星岛日报》得悉,有一千五百一十名成员的公会,当中不乏反对声音,有实习大律师认为「硬性规定」的六千元津贴,只会吓怕一些「师傅」,为了节省开支而减少收徒弟,亦损害大律师专业传统的「师徒关系」,演变为涉及金钱的「雇主与员工」关系,亦有不少执业超过二十年的大状反对容许从事副业,因此举不但打击业内的专业声誉,亦对客户造成不公平。

资深大律师清洪同意向实习大律师提供津贴,但极力反对大律师从事副业,因为专业大律师具有很多社会责任,相信市民大众对大律师有极高的专业标准,若容许大状有副业,只会降低大状打官司的质素,从而打击执业大状的威望。当大状有副业即等同是「兼职大状」身分,岂不是裁判官或法官都可以有副业吗?

清洪同意向实习大律师提供津贴,但极力反对大律师从事副业。

清洪反问法官能否有副业

执业二十六年的大律师林国辉赞同应为初出茅庐的实习大状提供每月津贴,但津贴费应符合最低工资的要求,即每月起码支付一万五千元给徒弟,但他亦反对大状经营副业,不但打击大律师的专业声誉,亦损害客户的利益,例如某大状喜爱兼职拍电视剧或电影,他为了应付演艺副业,便不能全心全意为客户打官司,到头来打输官司,便令客户蒙受严重后果。

大律师陆伟雄回应称,「我不嬲都赞成」,有部分年轻律师事业未上轨道前,生活或会有少少问题,实习大状工作量亦不少,认为他们「无理由无收入」,相信每月发放六千津贴有鼓励性质。「实习生要跟师傅,好多时佢哋要面对抉择,即系普通做律师有钱收,但大律师就无钱收,会影响佢哋抉择」,部分学生或会因金钱因素,而不选择大律师的道路,他相信此举亦可留下一些优秀的学生,使他们不受经济原因影响。

此外,亦有多名女实习大律师极力反对公会拍板通过「津贴」及「副业」的改革,有年轻实习大状认为「师徒关系」已有逾百年的悠久历史,双方的关系并非建基于金钱,事实上,要师傅支付每位徒弟每月六千元的津贴,可能令一些大状减少收徒的人数,甚至为了减少开支,而挑选成绩最卓越的实习大律师为徒,这样便抹杀其他人的机会,因为成绩并不代表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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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大状忧津贴致减收徒

另一女实习大状又指,当你立定目标要加入法律界工作时,或者要有储蓄习惯,来应付头六个月实习期间的生活费,据她所知,行内的师傅都很照顾徒弟的,一般都会为徒弟每日「包两餐」,有时亦会资助「车马费」,日子并非难过,最重要是视乎个人的工作表现,令师傅满意,愿意给予学习机会及吸取工作经验。

跟师傅不足三个月的年轻大状则对公会通过修改守则,容许大状从事「副业」感到奇怪,她认为任何执业大状若能够在其专业范畴中生存,根本毋须有副业或兼职,每一个专业行业都应全情投入工作,又怎能分心兼顾副业,尤其大律师这行业一向竞争激烈,假使任大律师未能养活自己,那要重新考虑自己是否应继续留下,或选择转行,无论如何,公会接纳大状有副业似乎贬低专业大律师的身价。

至于一名出身基层家住新界区的实习大律师,为了方便到中环上班跟师傅学习,以免每日花上近三小时的交通时间,乃以六千元在西环区租住一板间房,与其他同屋租客共用洗手间,今次大律师公会通过强制性每月支付六千元给徒弟,对他而言是一大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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