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域外史料對明清史研究的意義不言而喻,至若學界有視朝鮮史料之於明清史研究的重要性不下於十九世紀末敦煌文獻的發現。《丁未傳信錄》爲朝鮮正祖時代著名學者成海應所編,其核心成分是宣祖朝朝鮮濟州島地方官李【土+寅】所記錄的《漂人問答》,經李書九(姜山尙書)加工成《丁未傳信錄》,再由成海應將黃功所著問答及“南中人士以筆談相酬者及散見他書籍者,補爲二編”,前綴《序》及《諮文》,後補《詩文》及跋收尾而成完璧。而李書九的《惕齋集》中並未著錄與丁未漂流人相關的內容,可見成海應的工作很有意義。 


《丁未傳信錄》記載的是康煕六(1668)年六月,臺灣鄭氏武裝派往日本長崎貿易的4艘商貿船隊,在入港時遭遇颶風,其中的一條船,順風漂到朝鮮濟州島大靜縣浦口東的崎頭,隨船貨物幾盡沉水、損失,但船載95位漂流人得以倖存,其中包括鄭氏官商林寅觀、陳得、曾勝、客商鄭喜等在內。這些鄭氏治下的福建沿海商民,在濟州島停留百餘日後,被朝鮮當局移交給鄭氏武裝所對抗的清朝,據說最後都被殘殺。此事在朝鮮引起了強烈反響,衝擊波甚至影響到朝鮮思想界及外交政策,對中朝宗藩關係也產生不小影響。 


首先,《丁未傳信錄》與南明史內涵外延的界定有重要關係。著名南明史家顧誠有種意見,他認爲鄭成功死後,鄭經雖然打着永曆帝的旗號,但其“功業顯然不適合納入南明史範圍”。對此,學界持保留看法者不在少數。如秦暉指出以“張獻忠餘部帶來的體制及鄭氏海商體制的影響”爲代表的南明典章制度方面的欠缺,是顧誠所著《南明史》的一個“遺憾”,要彌補這種遺憾,就勢必要擴大顧着《南明史》的內涵與外延。何齡修也指出,顧著缺少“經濟史、文化史篇章”及“地下復明運動”的內容,要補充這些內容,自然不能不延伸到鄭氏海外倔強60年的歷史;而南炳文的《南明史》在談及對外關係時,就包括“乞師日本、遺民東渡、鄭氏海外貿易、南明與西方傳教士的關係等內容,更何況“實際上,遺民南渡去越南、菲律賓、印尼等,皆不可忽視”。要補足這些內容,就自然不能不延續到後鄭成功時代的鄭經、鄭克塽時期。 


錢海嶽著《南明史》,即開宗明義指出“先子及諸老”對他的昭示是“明自南渡後,安宗、紹宗、昭宗、監國魯王、下暨臺灣賜姓之亡,疆土萬餘里,首尾四十年,其間興亡治亂、戰守攻取、得失乘除之跡,禮樂征伐,刑賞黜陟之政,忠臣義士杖節死綏、殊功韙德非常之行,庸人僨國、驕將悍卒、檮杌嵬瑣兇慝之狀,斟鄩斟灌之遺,板蕩蜀離之際,宜有專史綴述其事”。他提到的諸老就包括更早的南明史學者朱希祖、柳亞子等人,謝國楨《晚明史籍考》也持南明四十年之說。錢海嶽發奮四十年整理的《南明史》特別強調“永曆十六年黃屋蒙塵,已無寸土而猶書者,援《春秋》‘公在幹侯'之例也;臺灣沿其正朔而猶書者,援《春秋》終‘獲麟'、《左傳》‘悼之四年'例也”。故其着《列傳》部分有鄭氏三代傳記,《食貨》志記載“鄭成功開臺灣”、“鄭成功在海上”諸事至三十餘年,鄭經開鑄日本也赫然在列。而《丁未傳信錄》記載的漂海事件,正是發生在顧氏所謂“不適合納入南明史範圍”的後鄭成功時代,但它對完善並深入研究南明史的意義,卻不可低估。 



二  


《丁未傳信錄》記載康熙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朝鮮呈報清朝禮部《諮文》,較爲詳細地記載了以林寅觀爲首的福建漂流人的姓名、年歲、原籍及前往日本長崎貿易所載的貨品名稱、數量及所攜書信等寶貴的信息;結合《漂人問答》所載的史料,還可資分析鄭氏海船的組織方式、海外貿易航線與經貿制度等若干重要問題。 


漂流人的身份和麪貌。從地裏籍貫來看,95位漂流人中,屬泉州府者71人,漳州府者24人。泉州府下同安籍9人、晉江籍8人、南安籍1人;漳州府下龍溪籍1人,長泰縣1人:可見這是以漳、泉二府爲主的商船。 


從宗族姓氏言,林姓(25人)、陳姓(21人)佔據一半。其他姓氏中,蔡(5)、鄭(4)、曾(4)、郭(3)較多,其他楊、張、宋、呂、高、王、歐、吳、許、方、易、洪、施、潘、戴、李、黃、湯等姓氏也各有其人。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船員均爲成年男子。其中,50歲(含)以上2位,年齡最長者夥長郭完59歲;40歲(含)以上者15位;30歲(含)以上者39位;20歲(含)以上者33位,18歲2位,可見船員主要以二、三十歲的青壯年擔綱;且伴有少量女性,分別來自晉江、泉州、漳州,年齡在18至32歲間的呂妹、勝姐、引姐、蔡妹,與夥長郭完家中的“郭娘”很可能爲船上僅有的、性質或異的女性,這對分析鄭氏海船的具體組織及實際運行狀況或有幫助。 


鄭氏海船的組織方式。官商林寅觀和總管林瑞均爲林姓,財副和艄目則由陳姓擔任,另有管船官曾勝,而夥長郭完象是傾家入股(郭娘當爲郭氏女眷),此外尚有鄭姓客商,提示這些打着鄭氏官商旗號的貿易船,或許是以合夥出資(包括以船入股)的方式參與經營,而鄭氏直接從事海外貿易活動人員之間的等級觀念、具有人生依附關係的“家丁”、“家人”等都在“漂人問答”中有所印證。此外,鄭氏從事海外貿易人數,以林寅觀一船近百人的基數推測,合計“數十船”或有數千乃至萬人的規模(當含一人重複往返者),稅收有每船3千兩銀子,或大船2100兩,小船500兩等不同標準,年貿易額則不少於數十萬至上百萬兩,這與木宮泰彥所述曾經謀反的鄭泰在日本長崎存銀達71萬兩的規模也可互相印證。 


對鄭氏武裝海外貿易航路的研究,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就已展開。比如一從菲律賓、印尼等南亞諸國經臺灣到日本的航路,二是從大陸、臺灣到日本的航線,就是最早被發現的。而明末清初海上私人貿易的情況,舍鄭氏以外更無重量級主體;而據該漂流船所剩餘財物及漂人口述,分析鄭經據臺時期的具體經濟狀況和結構、物流交通、海外貿易或更大範圍的中日朝關係的成果也日見增加。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推行海上通行證或貿易許可證,是鄭氏武裝擁有海上航路絕對控制權的表現,即使在日本長崎等海外貿易點也不例外。《丁未傳信錄》所載蔡政致李鳳書雲:“兄臺勇畧䧺才,暫屈商旅,亦觀時而進止,浮海非所願也。”李鳳的身份是“崇禎都督”,“外國營生”,且有“召集賢者”的力量,因此蔡政除攬之“來寧”,除爲“國士”的政治期待外,還冀請其幫忙發牌:“特奉藩令,遣記室同家人前來長岐,給換客歲令諭炤牌,倘有相愛親友,不妨援引頒給。想御命者,自能體悉藩主德意,可不煩其虛費毫釐耶?客歲有給牌者,弟回即啓藩主,通行各鎮,水途可保無虞。”這種週年一換的“牌餉銀”制度,正是鄭氏武裝經貿制度的特殊運行方式。 


蔡政致林環官書亦云:“別來裘葛已更,未審兄翁寶舟,今年又獲厚利否?想吉人自有天相,毋庸私祝耳。客冬所給令諭炤牌,弟回覆藩主,深嘉向義。時即通行各鎮,遵守獲送,量水途可保無虞。近緣清朝遣使求和,弟又有民牧之寄,未得來岐。特奉藩令,遣敝記室得官及家丁楊郞前來換想御命者,自能奉命,兄翁等應費分釐耶?”林環官也是一位擁有政治抱負、極有機變的“起義之人,今亦以商旅生販,以資國課,以待進止,而外國無人不欽敬也”。這位林環官有可能即指寓居長崎的崇福寺四大檀越之一林守壂,這些客寓日本的海商換得令諭牌照後,“水途可保無虞”。如果不是鄭氏完全控制海上貿易線路的話,收取這種費用是不可想象的。故鄭氏集團被認爲是一個活躍於17 世紀的海上帝國,雖然沒有“國家”的地理邊界,卻能“以其毋庸置疑的權威與歐洲列強抗衡”,建立了從日本到中國臺灣、東部沿海和東南亞的強大海域霸權。 


蔡政,錢海嶽《南明史》中有傳:“字拱極,金門人”,曾任思明知州,成功卒,請經嗣位改審理所正,巡南北二路。永曆十七年,轉刑官協理,命使日本,取鄭泰存銀回之思明。擢禮官,二十二年卒。漂流人所攜蔡政致友人李鳳、林環官二信,對南明政治史、經濟史研究的貢獻,在於不僅回答了史學界所關心的鄭氏武裝貿易經營方式的疑問,還可爲南明史事及《藝文志》、《食貨志》提供重要的補充材料。 


通過《丁未傳信錄》,我們還可以看到有關南明政治史領域的一條重要線索,這就是有關復明運動海外祕密聯絡網的存在和運行。這在以前,或者是不被承認,或者是苦於沒有確鑿證據,導致復明運動是否存在海外聯絡網遭到質疑。比如,隱元東渡是否肩負反清復明的政治使命存在爭議就是一例。隱元是福建福清縣黃檗山萬福寺的高僧,順治十一年由鄭成功撥船護送至日,由此開創了日本臨濟黃檗宗。而隱元、既非、化林這一脈僧人,在南明史上擁有特殊地位的確鑿證據,則是由丁未飄流人所提供的,這對因文獻佚失而造成的“有一分材料說一分話”的認識論來說,也是很值得關注並重視的一則重要材料。 


漂流人陳得,是“天朝府筆吏”、禮部主事蔡政的記室,他所攜帶的幾封信件,確切地證明了復明運動存在着海外祕密聯絡網。蔡政第三書致林六使,展現的就是鄭氏在日本以長崎爲中心的一個聯絡網:“特以臺兄大畧轉啓藩主,專仗化林禪師敦請臺兄與顧、魏二翁來寧,共圖恢復,未卜貴意何如?”清楚地顯示鄭氏希望通過林六使與“化林禪師”之間的聯繫,聯結林氏、顧氏、魏氏等人到東寧(即臺灣)共商反清復明“恢復”大計。 


這位“化林禪師”是何許人也?化林原名性合、性償(1597—1667),是福建福州府福清縣三山人,本從醫執業,“戊子丁國變,隱於支提。壬辰(順治九年)秋,禮予於雪峯。見其行履周詳、機鋒迅發,爲之剃染。及予東渡,乃相從遠。歷名山大川,於本分事,有所默契。”這是日本黃檗宗開山祖師隱元的弟子既非如一爲化林所作的詩偈,化林在此被稱爲“三山英士”,三山正是化林俗家原籍所在。 


順治十六年,化林與徒鶴搏從福州東渡日本,既非有《喜化林徒、鶴搏孫至自福嚴》詩: 


萬里尋師切,飄然過海東。 

 一雙無柄钁,待子種春風。 


順治十八年冬(1661,日本寬文元年),隱元七十壽辰。既非“特遣化林徒前詣座下,代不肖投五百拜,殷勤致敬”,化林遂承擔起前往京都祝賀師祖誕辰之任。康熙二(1663)年八月,“癸卯秋,山僧省覲黃檗老人,吾徒隨侍上京,暫將院事交化林子掌管”,化林遂代既非監守日本長崎崇福寺,次年再繼千呆法席,成爲崇福寺的第五代住持,在日本傳授中醫術,還擅長書畫、詩文。康熙六年六月初三日,化林“發背癰大如升”力疾而逝,終年71歲。但在日本一些有關佛教黃檗宗的論著中,不僅漏載曾監守崇福寺的黃檗僧化林其人,更不用說窺見其中的奧祕了。但通過丁未漂流人陳得轉交蔡政致化林禪師的信件,不僅使化林的政治面目清晰起來,更使這南明地下復明運動中難得一見的海外祕密聯絡網掀開了神祕面紗,露出了冰山的一角。雖然蔡政的這些書信無法到達化林禪師之手,而化林本人也在康熙六年辭世,沒能發揮更大的作用,但日本臨濟黃檗宗門作爲鄭氏武裝海外聯絡站的地位,應當沒有疑義了。 


但對持隱元東渡無政治使命論者而言,或許疑問依舊:即史料顯示所有之事,是否必然爲真?換句話說,漂流人陳得轉交的蔡政致化林禪師之信能否得到落實,即使化林未曾辭世?還有蔡政會不會是出於死馬當成活馬醫的考慮,才致書化林呢?是否有了這封信的存在,就能確證隱元、化林這些僧人,東渡日本除弘揚宗教的目的外,還有意反清復明?且化林辭世於康熙六年,即使有意於反清復明,也未曾起過作用。對於這種涉及動機論和歷史本體的認識論上的差異,似已無辯論必要。且不論論蔡政致書化林的前因後果及兩人的關係史和親密度,就東渡的隱元與鄭成功所具有的“共同”的反清復明的思想基礎,已足使其兼具“遺民僧”與“鄭成功的一名親善使者”這雙重身份而不矛盾,故將“振興禪門與反清復明”聯繫起來考慮,是有其內在思想基礎和必然歷史聯繫的。更何況視日本長崎的黃檗宗門,爲南明覆明運動的海外祕密聯絡站,不是空口無憑的臆造,而是有着確切證據的事實。 


復明運動的地下活動,如果不是因爲意外而被破獲或招致失敗,一般很難留下痕跡,研究起來難度極大,這或許就是隱元東渡與反清復明無關論者的出發點,也是反清復明活動易遭質疑和否定的根本原因。而陳寅恪先生通過《柳如是別傳》揭示的錢謙益、柳如是主持參與的復明運動這個大題目,何齡修先生通過清廷一些刑部題本、官員密揭、個人詩文集等細碎材料,研究、揭示了一系列地下復明運動的大案、要案,都如羚羊掛角般的清唱,絕難蹤跡,和者稀少,除了史料受限這樣的純技術問題外,更主要的原因恐怕還是見識高下導致的歷史認識差異。而像丁未漂流人這樣遭受海難而倖存下來的人,又因政治鬥爭的殘酷無情而被犧牲,在生命即將走向終點之時,纔不得已將無法抵達的信件交與未卜的前途。這樣掛萬漏一的概率,已經難得地展現了鄭氏治下禮部主事蔡政及鄭氏高層的佈局,他希望化林招攬“共圖恢復”的林、顧、魏等人(顧、魏據情理分析,當即爲寓居日本的“東京舶主”如魏之琰、魏爾潛、顧肇基、顧長卿諸人),他們一直是長崎唐三寺(萬福寺、興福寺、崇福寺)的重要施主和支助者,通過他們形成一種鄭氏武裝的海外支持力量。即使“日本也很清楚華商和長崎華人團體的作用和意義,而鄭成功在其中的影響是牢不可破的。”不管此事有沒有成功,這些僧人和他們所在的寺廟,作爲聯絡站的存在當無可否定。當然,最理想的莫過於發現寓居長崎的魏、顧諸人的行事記載,但這種環形證據鏈的形成和取得,更需要藉助一種運氣,實際上多半可遇而不可求,故在歷史流傳過程中出現可能性“佚失”與本應有的“題中之意”被疏遠化和簡單化,這不能不說是研究者所孜孜追求的歷史成就的實在損失。 


此外,《漂人問答》還證實了日本德川幕府在順治十七年夏初,曾“大舉兵,隨漢人之客於日本者以向北京”的事實,且因遇颶風致其“出兵損失”,這個事實,或與後來日本拒絕南明張光啓、周芝鶴等請兵等系列乞援活動有關。而南明與日本通商三階段的劃分及東渡日本明遺民的活動,也可入列南明政治、經濟史研究的新成果。實際上,在1645—1686 年間,不只鄭氏向日本乞師,其他明朝擁護者也是如此,據已有的研究成果看,這樣的乞師活動達20次之多。 



三 


《丁未傳信錄》除具有史料來源作用外,對其“歷史本身”的探討,也是一個看點多多、饒有興味的課題。通過它,我們還可得到一種流行海外的口述南明史,可考察當時南明治下普通民衆的外貌裝飾、處事方式、心理狀態和精神世界。 


這羣漂海者的領導當是“官商”林寅觀,福建泉州府人,44歲,生於“甲子”明天啓四年(1624)年十月二十一日,應即黃功第三眼看到的那位“包頭露網、身着軍衣,年亦四十餘”的南人,在於黃功交談時,聲音和態度都很堅定:“重聲言曰:‘我是清白百姓,又非盜賊,何故送於清國而死?能死於此地,宲不西行。’”得知朝鮮要把他們送往清朝時,他領導所有漂流人進行了步調一致的絕食抗議:“昨日至今,茶飯不吃,那有西去之事乎?”使得明末清初易代之際東渡朝鮮、被請來作爲說客的黃功感到很爲難。 


黃功判斷“此中之首”者是42歲的客商、“善相者”鄭喜。這位“身穿道袍、平帽,年近四十、言語過人”者,顯然長相比實際年齡年輕,這與他“相者”的身份、職業也相符合。黃功還見到一位“青衣道袍,頭帶平帽,年近二十餘外”的南人,心直口快,直言“不是國王救命,乃是國王送命”,這位小夥子就是蔡政的記室陳得。而另一位“青衣大袖、頭帶平巾、年近四十的南人,出言“‘我今已來此國,無處訴情,惟是餓死爲上’”,或即37歲的曾勝。 


丁未漂流人,這羣九死一生的海難倖存者,不得不再次面對羊入虎口的絕境。他們的直覺反應,真實得令人不忍直視:“不食不言,惟哭而已”。看到說客黃功前來,“紛紛哭淚相迎”,表示“不意經商,海上遭風,打破船隻,已死無生。多感國王相救,送我回鄉。今只到此,又送清國,不知何意?說罷底頭而哭。”在這裏,我們不僅看到了這羣漂流人的相貌,也聽到了他們的聲音。一律以黑布包頭的“九十五人,皆以玄巾頭”(因行船之人多受風霜,故以玄巾頭),從最初“原著網巾、帽子及衣裝諸項,俱被風波飄溺無存,是以不肅”的難民,經朝鮮濟州地方官適當照顧後,漸有復原,“一樣包頭小帽,半節青衣。任憑譯員說破嘴脣,全不理講”,拒絕被遣送至敵對的清國,要求回到南方故國家鄉,或折請朝鮮當局許之修船航海,經日本回到故鄉福建。 


他們也曾提出過折衷方案:“雖貴國畏淸之強,見明之弱,亦念昔以及今,愛國以及人。中倘有不便釋我還歸者,則當暫留於此地,編入民籍,使以農業。一則可無負大明世代親誼;二則無患淸朝後末之見咎;三則體天地好生之德;四則亦足以報國中之民望。縱使淸朝而聞知,則回之以營生之人,漂風到此,編入民籍,使以農務,則淸朝亦何恠哉!”希望朝鮮能夠不畏清朝的強權,顧念明朝往昔的情誼和天地好生之德,將他們留在朝鮮作爲編戶齊民。並表態“寅然寅等亦豈偷生之士、惜死之人?乃念雙親日暮,兒女稚年,人事有所未盡,故不得不泣陳苦情。”最後還一針見血地指出:“今寅等束手前來以求生,陷百衆於死地,則不知貴國有何榮,大明有何辱,淸朝更有何益?然百人殘喘,何足輕重?而國王高義,關於千古!”他們這個小羣體的個體生命固然可貴、可戀,但國家關係、人情世故更是必須關照的大道正理。在生死關頭,他們仍勉力爭取生存機會,至以明與朝鮮兩國的外交關係直言利害:“意其我國與貴國情同兄弟,痛關心腹,義當護送本朝,復覩天日。而有此舉(指入送清朝),則正所謂親人戮親人也。念昔貴國有亂,我朝救之,父子兄弟同死於戰者幾人哉?”在他們的心目中,明朝尚存,家國一體,而清朝則是“死地”,他們的信心在於兩廣、四川、福建等南方四省與鄭藩輔佐永曆國君,勤王奉主,會聚兵馬,志可恢復“中國”——“昔西伯百里以王天下,我永曆君恢廣大度,中興指日可待。”他們認同的“故先藩”是鄭成功,“今藩鄭經系長子”,只是“永曆君諱不得知之”。 


尤其需要關注的是,在他們的心目中,清朝纔是不期而遇的尾隨者,是徹頭徹尾的“割據”勢力。“福建地方乃永曆皇帝封延平王據守也,而沿海廣東、浙江皆屬版圖耳,而延藩乃先藩國姓鄭成功子也。”面對朝鮮人的疑問“崇禎皇帝何故致此顛覆”?他們的回答是:“崇禎皇帝因舉子李闖有所不滿而作流賊,陷北京城也。吳三桂乃總兵職也,探知京城已陷,遂借兵虜庭救援,勦殺李闖,而清兵隨同入關而來。更不知清夷狄狼心席捲,以養馬爲由,鎮北京,而分發軍兵,各處直入無忌,遂被其據。今我永曆皇帝不得不避川內,以待恢復耳。” 


他們對國家、國君、國土的觀念和認識是:“今永曆皇帝現都四川,卽今年號二十一年;大明現據四省,而名將名相則丁國公,孫可榮等存焉;四省名號四川,桂州,廣西,福;如廣東,貴州,浙江等省,亦有州郡爲其割據”;福建與四川的道路往來,“各有沿海,皆大明地方中有清朝割據,陸路有阻,俱以舟行,就陸來往也。”他們還大聲吶喊:“僕等生於中國”,希望朝鮮當局能夠體察民情,“澤及中國人民”,或將他們撥船送往日本界,或準破船材料整造小船,乘回本國。 


在他們的故國記憶裏,既有“今年四月末,清朝差使孔姓名孟章共文武四位,欲與我藩議和,而我藩即欲啓聞國君”這樣的細節;也有點面皆全的全國形勢圖譜:“名將及秉國政者孫可榮、丁國公數人,出將入相矣。孫可榮即孫可望,丁國公卽丁魁楚……全發者奉永曆正朔,只有四省之人不曾削髮耶,削髮者則奉康煕正朔。至於山東等地亦有義士,然未見其成事耳。”他們還知道“中朝以外,夷國尙三十六,天下之經商者,丕有飄到其國即必護送還歸後已。今貴國乃文物之名區,而衣冠制儀,實漢之舊度。得等初敗舡登陸入州以來,適逢大上官之推恩罔極。竊以自喜得還本國之日不遠,玆不想朝廷之持難若是,殊信乎命之窮也”這樣的處事章法。尤其是最後一段“天朝府筆吏”陳得八月二十二日書示李【土+寅】的話,顯示出他們盡人事知天命的悲愴和無奈、家園雖在卻不得歸去的至痛,而“親人戮親人”的斷語,更實質性地反映了他們的泣血抗爭。 


對於政治立場和家國的關係,黃功有段記載典型地展示了這羣漂流人的心理轉圜過程。 


南人曰:“清國到於北京,民心如何肯伏?”厶曰:“此事爾亦當知,何須用問?流冦破京,官裏一腔,六街九陋,盡遭流冦殘傷。北京無主,軍民失望,吳家去淸遼兵。淸國發兵追趕,直出境外放回。此時百姓,放能歸業,自從清朝矣。來盜息民安,而用文官治世安天下,武將持兵定太平。黃榜招賢,紅門撰士。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賞罰公私明白,投順之人,計糧加祿,能商者,放本資生。無能者,冒糧靜食。城中鼓樂歡天,民歌紛紛載道。遙聞江南亦有投順,聽說西遼盡牘於淸。吳家鎮守齊地,丁將去按西京。你今前去享安寧,莫待淸朝究問。”南人聽說這片言語,人人啛笑,介介歡顏。南人曰:“果若如此,我當去之。”厶曰:“爾今此去,正是歸路。”南人之中,二人改顏加怒而出。 


以上記載中的“厶”是黃功自稱,作爲一個易代之際東渡朝鮮的明朝遺民,他所描繪的這幅清朝治下的美好圖景,是己所未見的信口雌黃和理想遠景的吹拉彈唱。如果能把這羣飄流人平平穩穩、順順利利地送出朝鮮國境,他就算完成使命,即使沒有功勞獎賞或升遷願景,最起碼也可使他在朝鮮已經擁有的一切保持穩定,不遭顛覆和損傷。曾被稱爲“九義士”之一的黃功,在處理此事時的“違心之舉”已有學者討論,這關乎抗清遺民的複雜心態。所以,他的態度和做派不以爲奇。 


值得關注的恰恰是,南人在聽了黃功的描述後,大多數人都表示出了願去(清朝)之意,只有少數的“二人改顏加怒而出”,顯然是不相信黃功的洗腦和灌輸,這“二人”應該就是這個羣體的領袖林寅觀、陳得等。在此,忠於南明的羣體領袖和普通羣氓的不同反應,更直觀地體現了不同個體對生命和理想、生存和奮鬥的不同抉擇。羣體領袖的態度比較堅決,對於他們的政治使命,林、陳等也一直守口如瓶,“牢諱不出”。直到經過數度爭取失敗,得知朝鮮“朝廷上惟洪執政與若干清流,尙秉尊周之義,力主送還之論”,遭到否定而無能爲力,才最後選擇尊明親明兼有“親厚”感情基礎的濟州地方官李[土+寅],交出蔡政寄達“通家眷”的三封書札,惟“藩王與日本國王書”漂海失去,而他們自己則選擇懸樑自盡,終因被發現而未能成仁。從中亦見他們堅定的政治立場、決絕的處事方式與寧爲玉碎、不願瓦全的精神狀態。 


或許,對照具體史實,可知這些漂流人對南明政局的真實變動情況瞭解不多,涉入不深,如不知永曆帝已死及持有永曆二十一年曆書這些細節,都曾遭到朝鮮人的懷疑。但重要的是這95位漂流人的到來,使朝鮮朝野“首次覺得南明原來如此之近”、對“朝鮮君臣長期奉行的尊周思明理念是一種極大的鼓舞”;而被送到清朝後遭處決的95條生命,又使朝鮮朝野鬱結了百餘年,最終是通過正祖時設壇祭奠之舉得以解脫。這爲我們瞭解表面融洽的清韓宗藩關係中的“內在文化心態”打開了另一個適合的窗口。可見,《丁未傳信錄》的文獻價值及歷史意義遠遠不止於南明史的研究領域。 


事實上,清廷對漂流人的處置,根據政治形勢的變化,有一個從嚴到鬆、再緊又弛的過程。 


立國之初,清廷以嚴刑峻法確立統治威權,故對飄流人的處置是一律“解送”。如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在《禮部·主客清吏司·朝貢下》的兩條禁令:“崇徳二年定:凡內地人口,逃往朝鮮者,行令該國王解送。”一是有關拯救的規定:“崇徳二年定:凡內地民人,駕船被風漂至朝鮮境內者,令該國解送。”這說明入關之前,朝鮮方面獲得的漂流人口都必須解送清國。這些規定在光緒朝的《欽定大清會典事例》中也得到了體現。 


入關後,尤其是順治帝親政後,解送政策改爲發回原籍。如順治九年九月戶部奏言:“有商人二十八名往日本國貿易,回時遇颶風飄至朝鮮,被朝鮮國人執之,並貨物俱解送前來。細訊商人,皆言明末前往貿易,非本朝私行飄海者,請旨定奪。得旨曰:‘朝鮮送來二十八人,皆系朕之赤子。漂流外國,殊可憫念。著發回原籍,其原貨俱著本人領去。’”這是順治帝親政次年所行的一項惠政,同意將漂流人發回原籍,甚至連財貨也物歸原主,顯得極有人情味。 


到康熙初年的四大臣輔政時期,清廷各項政策又趨嚴厲。如戶部事例《禁賣贖叛逆人犯》條:“康熙三年題準:已撥給山海關外叛逆人犯妻子家僕,有私行偷賣及贖去者,事發,系官,革職;系民人,杖一百、流三千里;系旗人,枷兩月,鞭一百;專管各官,降二級調用。七年覆準:私贖叛逆家屬,照例治罪,人口、身價均入官。”禮部事例康熙五年定例:“凡外國奏疏,不得交遣往使臣帶來,令專差官交該督撫轉奏。”既然奏疏都不可隨帶,那麼漂來人口處置當更爲嚴格。對照這些規定,再看朝鮮史料所記康熙六年丁未漂流人的悲慘結局,大致可以互相印證。 


直到平定臺灣之後,清廷政策才又開始鬆動。康熙二十三年議準:“朝鮮國解送漂海內地人口,賞差官銀三十兩,小通事八兩,從人各四兩,於戶部移取。嗣後,外國有解到漂失人口者,均照此例賞給。其彼處收養漂失人口之人,行令該國王獎賞。”在這獎賞朝鮮辦事官員的辦法中,並沒有提到解到人口作何處置,但也說明“朝鮮國解送漂海內地人口”是一直存在、無可抹殺的事實。至於處置方式,或可從其他相關禁令中尋出端倪。 


康熙二十四年,有關人口政策改變明顯。該年覆準條例有:“內地人口,有流落外國,願附船回籍者,聽其歸還,具報該地方官查明,準回原籍。”這是臺灣平定後的從容舉措,不再對流落外國的內地人口嚴行處置,故刑部事例有這樣的規定:“凡沿海船隻,在朝鮮國境界漁採、及私行越江者,被朝鮮國人捕送,爲首發邊遠充軍,從犯減一等。該地方官員交部察議(謹案:此條雍正五年定,原文捕送下有‘嚴行治罪’四字,無爲首至減一等十二字)。”至少性命無憂。 


清廷的有關貿易政策,順治年間,尚可准許單桅小船出海,兩桅以上的大船則受限制。康熙十一年,開始實行禁海令:“居住海島民人,概令遷移內地,以防藏聚、接濟奸匪之弊。仍有在此等海島築室居住耕種者,照違禁貨物出洋例治罪。汛守官弁,照例分別議處。”所有居民均不許出海。到康熙二十三年後,才實行開海政策,並制定了具體的懲罰條例:“二十三年題準:山東、江南、浙江、廣東各海口,除夾帶違禁貨物、照例治罪外,商民人等有欲出洋貿易者,呈明地方官,登記姓名,取具保結,給發執照,將船身烙號刊名,令守口官弁查驗,準其出入貿易。又覆準:焰硝、硫磺、軍器、樟板等物,違禁私載出洋接濟奸匪者,照例治罪;該管汛口文武官弁,盤查不實者,革職;知情賄縱者,革職提問;兼轄官,降四級調用;統轄官,降二級留任;提督,降一級留任。” 


總之,以清初漂流人爲中心,從政策層面看,清廷的各項舉措,顯示出呈M型變化的曲線:從入關前厲行執送到順治年間馳禁,這是一緊一鬆的變化;再從康熙初年的嚴刑峻法經三藩之亂到平定臺灣後放鬆神經,經歷第二次從緊到鬆的變化,這無論是從禮部、戶部、刑部還是兵部的各項政策看,凡與外交、人口、貿易等相關的領域,基本一致。而《丁未傳信錄》所反映的史實,正發生在清廷第二個嚴刑峻法的高峯期,丁未漂流人的歷史命運也就可想而知了。但以《丁未傳信錄》爲代表的域外朝鮮史料,作爲明、清雙方以外的第三種歷史敘述,引發的多角度、多方位的探討研究,無論是對南明史還是清史研究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寶貴材料,不僅可使我們對這段歷史的瞭解更趨豐富立體,也可朝着妥帖定位的境界又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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