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媒今天(4月11日)的報道顯示:北京的租客劉先生準備再續租房子1年,但被房產中介要求再交一次中介費12500元(相當於1個月租金)。

  據瞭解,劉先生去年(2018年)通過“我愛我家”在西城區“四合上院”小區租下了一間房屋,房租爲12000元/月,當時簽訂了1年的租房合同,並交給中介12000元中介費。

  今年,劉先生準備再續租1年,房產中介告知他房租漲了500元/月,對此,劉先生表示能接受!

  但當劉先生交錢時才發現,房產中介要多收他12500元,在詢問了相關工作人員後才知道:續租,需再次向房產中介支付新的中介費!

  對此,“我愛我家”迴應表示:在去年劉先生已簽字的合同上,關於續租再交一次中介費,有明確的規定!

  果然,在這一份共計14頁的“合同”的第11頁上,是這麼規定的:如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仍繼續租賃,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新合同約定的佣金!

  那麼,問題來了:續簽,要不要再交一次中介費?

  對此,業內人士認爲:不需要!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表示:之所以交中介費,是因爲房產中介介紹租客和房東認識、提供居間服務、促成簽約;但租客在租賃期限屆滿後續租,此時租客和房東之間已認識,便沒有中介介入的必要,而且房產中介並沒有提供居間服務,所以無需交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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