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金额不详。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被指于9年前担保一宗律师楼合伙协议的仲裁员时,接纳由答辩人呈交未取得高等法院许可而披露的机密文件,使申索一方的律师蒙受损失,日前更决定入禀区院法院,追讨相关损失、利息及退款。

原告范家碧律师透露自07年5月起与两名律师合办律师事务所,其后于11年因合伙协议引起纷争,需由被告苏绍聪以仲裁员身份介入。入禀状指,不具名的答辩人呈上机密文件予苏参考,惟苏未有理会该文件需取得高院许可,更没有取得原告及两名合伙人的同意,而决定接纳并使用该文件,引起原告等3人不满,遂于本月初申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陈词,惟仍遭苏否决。入禀状形容,苏上述行为或不作为导致原告需赔偿予两名合伙人,变相对原告造成损失,故兴讼索偿相关损失、成本、利益,并要求苏全数退回担保仲裁员的费用,但金额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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