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记者会。(图/记者林铭翰摄)

▲考试院记者会。(图/记者林铭翰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委声请的军公教年改释宪案,大法官会议在23日做出释字781、782、783号3份解释,并宣告有关军公教年金改革的28条法律规定部分违宪、部分合宪。对此,考试院秘书长李继玄表示,基于五权宪法、五院平等相维的精神,应予尊重,有关需要修正的条文,考试院将依程序请主管机关铨叙部研提修正案报院会审议。

军公教年金改革释宪标的针对3项法令、28个条文,分别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10条、《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各9条。总计这次大法官公布的3号解释,声请人争执遭受侵害的财产权、平等权、工作权,以及信赖保护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争点,大法官均认为没有违宪,全数宣告合宪。

解释文于23日公布,在释字781、782、783号3份解释中,大法官宣告大部分的条文均合宪。但对于军公教人员,若领取退休俸时,又再就任私立大学专任教师或私立学校职务,而且每月支领薪资总额超过「每月基本工资」或超过「公务员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合计数额者」,须停止领取退休俸;大法官认为这样的规定违反宪法保障平等权规定,宣告此项规定立即失效。

李继玄表示,基于五权宪法、五院平等相维的精神,应予尊重,有关需要修正的条文,考试院将依程序请主管机关铨叙部研提修正案报院会审议。

李继玄说,有关大法官释宪针对《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有关公务人员退休后所领月退休金,或遗族所领月抚恤金或遗族年金,应做出符向县法体系正义之要求,于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累积达一定百分比时适时调整。

此外,考试院也会请铨叙部研议、提报考试院会尽速修订,铨叙部长周弘宪并已足成相关单位研议修订相关条文的方向,以期落实并符合大法官释宪意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