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国际天食集团有限公司的女执董朱晓霞

知名甜品店「聪嫂私房甜品」创办人「聪哥」林汉聪及有份投资「聪嫂」的前艺人梁思浩,2015年同意出售「聪嫂」的股权,而出售后的「聪嫂」亦透过国际天食集团有限公司女执董作担保人,承诺每年分发花红。林汉聪和梁思浩昨日入禀高等法院,指本营运年度仍未收到「聪嫂」约定的1500万人民币花红,故向担保人兴讼索偿。

林汉聪及梁思浩二人入禀高等法院索偿。

原告是「聪哥」林汉聪及前艺人梁思浩,被告是国际天食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小南国餐饮控股有限公司,女执董朱晓霞。

入禀状指,2015年6月原告签订股份收购转让合同后,同意易手「聪嫂私房甜品」的股权。「聪嫂」承诺,在2016年7月前会在内地开始「聪少」项目。合同有两名担保人,其中一名是被告朱晓霞。

该协议又承诺「聪嫂」每年须给两位原告花红,首营运年须缴500万人民币,第二年须缴1000万,第三年1500万。每个营运年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的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为第三营运年之终结,但原告至今没有收到1500万的花红,故入禀向被告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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