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4年4个月

「东区小霸王」汽油弹袭警署认9罪 判囚4年4月罚$5000。

绰号「东区小霸王」的无业汉去年6月初先后在湾仔警署总部和跑马地警署外投掷汽油弹,被捕后同日在警署内接受手上样本采集期间发难,伤及三名警员,警方亦在其车上搜获毒品。无业汉早前承认有意图而纵火、拒捕、藏毒和驾驶未领牌车辆等9项罪名,原订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惟控方修订两项有意图纵火罪为意图危害人命而纵火罪,被告重新承认控罪后始判,法官彭中屏称被告行为无疑是直接冲击香港法治,法庭须保护维持法律及秩序的执法人员,惟考虑到被告罹患多年精神病,事件中无人受伤,财物损失轻微,终判囚4年4个月,以及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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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官重申纵火是严重罪行,而25岁被告庄鑫淼案中使用的汽油弹属最危险的武器,一旦点燃并扔出,火势不可预计,或会造成无差别伤害,即使无人受伤,潜在风险亦不容忽视,故应判处较长的监禁。彭官又斥,被告行为对香港法治造成冲击,法庭除保护执法人员外,更要向公众传达不可容忍此罪行的信息,惟考虑到事件中无人受伤,财物损失较轻微,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后感后悔,最终判即时监禁4年4个月,并罚款5000元。倘若被告无法于30日内缴款,须加监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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