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罪~

百佳旗下超市Fusion元朗锦绣花园分店,被顾客投诉出售包装蔬菜未有标示保质期,事后遭票控。百佳否认一项预先包装食物未有适当地加上标签罪,案件今在粉岭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李炳宙裁定冷藏蔬菜,同时亦可属新鲜蔬菜,即获条例豁免上架毋须注明保质期,裁定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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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立场指,冷冻处理的蔬菜不属新鲜蔬菜,故上架时须注明保质期。但陈官直言,若控方说法成立则会出现荒诞的情况:若然某日天文台发出寒冷天气警告,室外气温只有1度,室内较暖约4度,而冷柜则有6度。蔬菜存放在较低温室外的室外没有触法,但放在冷冻柜却会违法。

Fusion包装蔬菜未标保质期遭票控,官指属新鲜类别可豁免。(资料图片)

陈官根据字典对冷冻(chill)的定义,指将食物或饮料存放至室温很大差别,但未至冰点的地方,可以理解涉案蔬菜是以冷冻的方式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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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案中最大争议,冷冻蔬菜是否属新鲜(fresh),陈官表示《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中只涵盖肉类、野味、家禽并不包括蔬菜,同时引用多本字典定义,泛指未有人工防腐处理,未有因时间推移而变坏,保有原有品质的食物仍属新鲜。故此,以冷冻方式保存的蔬菜,在未有添加任何人工物料的情况下仍属新鲜,属法例豁免情况。陈官举例,澳洲的车厘子、欧洲的生蚝均以冷冻方式运送到港,但仍属新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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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有讼费申请,控方则提出反对,指本案表证成立,而涉案蔬亦的确有冷冻处理,只是「基于解释」被裁定罪脱。陈官则考虑到辩方没有自招嫌疑及非技术性脱罪,批准其讼费申请,更一度反问控方「考虑检控前唔系要睇清楚啲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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