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案中有4个合理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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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前田径教练8年前涉非礼女学生案,今于粉岭法院进行裁决。主任裁判官练锦鸿裁决时因女事主证供有合理疑点,无法完全采纳其证供,故撤消被告控罪,判罪名不成立。

练官称本案考量点为案发的过程,以及事主案发后的表现。指女事主证词尚有4点合理疑点,包括:事主指被告在其寓所中强行脱去事主内裤,但当时据事主讲法,她在床上的姿势支点在手肘臀部,若非自己协助,被告并不可能强行脱去事主内裤。

被告今日到庭听判决。

另外,事主的证供与其投诉内容不同,虽她表示公开性侵事件只为唤起大众的醒觉,但其中一名辩方证人的供词,以发事主事后的反应,与事主证词有出入,故影响接纳事主的供词。

而案发时间只有1分钟,练官指理解事主当时年幼,「想像唔到15岁女生嘅反应会有几不知所措」但按情理来说,当时应缩开或伸手挡,但事主证供只言自己当时无动作。

被告今日到庭听判决。

最后,练官指,事主于去年11月底在社交平台公开事件,提到自己对被告有深深的厌恶,但为了维持外表关系良好,见面只能「硬著头皮寒喧」。但根据其他证人的口供,事主与被告关系亲暱,形容他们情如父女,而事主每件都有到被告家拜年、庆生等,甚至上载二人合照到社交平台,显示与其证供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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