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轉自微博,侵刪
我認為,不要將這個問題交給觀眾,因為觀眾是無辜的。
觀眾沒有義務在買一張電影票之前,就去了解所有事情。
不管他是什麼類型的電影,無論他反應了什麼社會現狀,揭露了什麼社會陰暗面,都改變不了它是一部電影,是一個商品的本質。
錯的不是觀眾,不要再拿你會不會去看原著抄襲的電影這種問題來折磨觀眾了。
錯的是原著的作者,和所有參與進來製作這部電影的人。
是的,所有人,導演,演員,都是錯的。
如果是事後才爆出原著抄襲我還能接受,大家都是受害者。
可是原著早就被爆抄襲,作者自己都默認了。
抄襲,說的簡單一點,就是侵權了,說的感性一點,就是竊取了他人勞動成果,但是本質上,抄襲就是違法行為。
在已知原著違法的前提下,導演和演員還參與到電影製作中,還把電影這個商品賣給消費者,我認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這一點,根本不能反駁!
四字弟弟的電影不缺我這一張票,
但反抄襲的路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