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通報2月和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佈了2019年2月和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2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2.8–17.3)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爲6.6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3.3%。其中,晉城、濱州、長治、滄州、安陽、天津、淄博、保定、北京、菏澤、衡水、邢臺、濟寧、濮陽、濟南、鄭州、德州、鶴壁、邯鄲、新鄉、石家莊、焦作、廊坊、開封和唐山市等25個城市降塵量小於9.0噸/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0噸/平方千米·月);聊城、陽泉和太原市等3個城市降塵量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太原市降塵量最大,爲17.3噸/平方千米·月。
3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5.8–19.5)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爲10.2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0%。其中,晉城、北京、長治、鶴壁、淄博、新鄉、保定、石家莊、濱州、天津和焦作市等11個城市降塵量小於或等於9.0噸/平方千米·月;邯鄲、開封、滄州、濟寧、濮陽、鄭州、安陽、邢臺、廊坊、德州、濟南、唐山、衡水、菏澤、陽泉、聊城和太原市等17個城市降塵量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太原市降塵量最大,爲19.5噸/平方千米·月。
“2+26”城市2019年2月和3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
2019年2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
“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2019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
“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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