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陪審團退庭商議近13小時後作出裁決,7人陪審團一致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成,另外兩被告劉錫豪及張善恒誤殺罪成。

   

4男3女陪審團在中午12時許,曾就「夥同犯案」的定義,向法官李瀚良作出提問。

法官李瀚良表示,「夥同犯罪」的重點在於「共同意圖」及「協議」;在本案而言,只要被告知道會向死者使用二氯甲烷或注射酒精,即可視為「夥同犯案」。

三被告依次為曾祥欣、劉錫豪及張善恒,3人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一座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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