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在高等法院續審,4男3女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在中午12時許,曾就「夥同犯案」的定義,向法官李瀚良作出提問。

法官李瀚良表示,「夥同犯罪」的重點在於「共同意圖」及「協議」;在本案而言,只要被告知道會向死者使用二氯甲烷,或注射酒精,即可視為「夥同犯案」。

陪審團又問法官,被告協議或一同打算迷暈死者,是否等同「夥同犯案」,李瀚良回應指,只要被告有協議或一同打算迷暈死者,即等同「夥同犯案」,他又提醒陪審團必須依證據作出結論。

三被告依次為曾祥欣、劉錫豪及張善恒,3人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一座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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