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次被告劉錫豪(左)被判誤殺,首被告曾祥欣(中)謀殺罪成囚終身,第三被告張善恒(右)亦被判誤殺。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一六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經過四十四日審訊,四男三女陪審團自周四下午起退庭,商議近十三小時後一致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成,另兩被告則被裁定誤殺罪成。首被告就謀殺罪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而三人早於開審前已承認一項非法處理屍體罪,法官李瀚良判刑時直言,本案處理屍體的手法恐怖,認為判處七年最高刑期屬恰當,考慮到首被告開審前已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四年八個月;兩罪同期執行。至於另兩被告押後至下周一判刑,屆時將一併求情。

三被告曾祥欣(阿T)、劉錫豪(阿豪)及張善恒(阿K),被控於一六年三月四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一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阿J)。阿T聞裁決後表現平靜,而阿豪則滿臉通紅激動落淚,阿K則漾起笑臉望向親友席,其母於休庭時亦走到犯人欄與兒子握手傾談落淚。

三名被告均無案底,控方透露阿T母親已離世,他之前與父在觀塘同住,惟昨日裁決亦不見阿T有親友到庭。其代表大律師直言謀殺罪成唯一可判終身監禁,並無作特別求情。

李官引導陪審團時指,若陪審團認為三人構成「夥同犯案」,有計畫以哥羅芳掩口及注射酒精,意圖致死者身體受嚴重傷害或死亡,即可裁定三人謀殺罪成。但若認為他們有人無意圖殺死或令死者受重傷,則可裁定為誤殺。陪審團或接納阿豪及阿K的供詞,認為兩人未有與阿T一同策劃將阿J置諸死地。

控方案情指,阿T於一五年八月租下荃灣案發單位,他與阿豪、阿K及小草何菱瑜一同居住在該單位內。阿T曾在WhatsApp群組「There」稱只要殺死阿J即可獲分三千萬美元,三人案發前打算在觀塘海濱長廊「老笠」阿J,惟該處太多閉路電視太難下手而作罷;阿T後來又建議引阿J到DAN6住所,然後在其身體注射酒精,目的是令阿J死亡。

案發當日下午一時,阿T及阿K偕阿J到DAN 6,聲稱要商量澳洲房地產計畫。當時小草在閣樓睡房睡覺,她後來表示看見阿豪多次上落閣樓,手中拿著沾有哥羅芳的內褲。不久便聽阿J和阿豪以粗口對罵,其後有人發出被「嗯、嗯」的掙扎聲。不久,阿J已無反應,三人又合力將屍體搬到下層洗手間,當作眼不見為淨。

後來三人先後外出購買水泥和組合衣櫃的木板,以水泥埋葬屍體,惟因石棺太重根本無法運離單位。至三月七日,眾人發現無法處理屍體,三日後一同潛逃台灣。警方至月底發現石棺,當時屍體如胚胎般呈蜷曲狀,屍身已有腐化迹象,估計已死去數星期。此外,死者的四肢與軀幹分離,身體亦有多處刀傷,後腦有瘀血。而死者的肝臟及後驗出含二氯甲烷,該物質與哥羅芳有相同功效,人體吸收過多的劑量可引致死亡,惟因屍身已腐化,無法查證死因。警方其後鎖定在單位居住並潛逃到台灣的四人,台方查探到三人蹤迹遂通知香港警方,至四月中四人被遣返香港在機場被捕。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五九——二○一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