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满《改善措施》只针对和歧视「迷你仓」业界

2016年6月牛头角淘大工业村迷你仓发生夺命大火,消防处事后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规管迷你仓的防火设备,以扩大逃生空间。消防处去年根据新措施,先后向一间荔枝角工厦迷你仓发出12封通知书,提醒对方窗户数目跟仓户排列方式违反新措施,迷你仓经营商透过外判建筑公司向消防处草拟多个改善建议遭拒,并在2018年被控8张传票,指迷你仓不依照规管经营迷你仓。遭票控的经营商昨天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消防处的新措施,以及颁令撤销所有通知书和传票。

消防处在2016年迷你仓夺命大火后,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规管迷你仓的防火设备。资料图片

申请人为U storage Group Limited,由2015年起在广大工厂大厦以「苹果迷你仓」名义经营迷你仓生意。答辩方为香港消防处处长,消防处自2016年淘大工业村大火爆发后更改《迷你仓内潜在的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并根据新措施对违反措施的迷你仓公司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倘若对方不依时跟进问题将可遭票控。

入禀状透露,消防处职员2016年10月上门到工厦考察,事后针对「苹果迷你仓」的窗户数目和陈设方式发出共12封《通知书》。迷你仓一方申请押后,并外聘卢纬纶建筑规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草拟新平面图则等建议予消防处,却全遭当局拒绝,翌年遭对方票控。

入禀状续指,消防处实施《改善措施》前没有事先咨询业界,业界无足够空间提出挑战和意见。消防处在《改善措拖》中表明,自己会考虑迷你仓一方所提出的建议,但申请人所提出的所有方案,在没有充分的理由下全被驳回,质疑当局出尔反尔。

入禀状又提出,根据香港法例,就建筑防火安全,立法与执法一向由屋宇署和消防处「分家」进行,消防处今次提出新安排是越权的表现。申请人亦不满《改善措施》只针对和歧视「迷你仓」业界,但工厂大厦中仍有别的行业会使用到类似的贮存设施,措施内容亦威胁业主以迷你仓营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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