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Taxx Tips  

过去每到报税季节,民众会收到银行寄送的利息所得扣缴凭单,其中也包含外汇存款的利息

但因为银行不会寄发汇差收益的扣缴凭单,经常有民众误以为汇兑收益不用申报课税

事实上,这部分属于「财产交易所得」,纳税义务人应主动申报

根据规定, 金融机构的存款、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储蓄性质信托资金收益等,适用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规定

 

外币存款由于有利息收入,若该年度利息收入总额超过27万元,就有税负问题。

此外, 财产交易所得指的是:凡非为经常买进、卖出之营利活动而持有的各种财产或权利,因买卖或交换而发生增益,均属财产交易所得。

 

一般来说,民众在国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就会产生两个收益来源:

 

(1)储蓄本身的利息所得

 

(2)存取时间不同所产生的汇差收入。

报税-外汇交易这样报  

 

因此买卖外汇所产生的增益,符合财产交易所得范畴,且因为交易行为在国内产生,并不因其为外汇买卖,而列为海外收入。

 

举例来说,小雯在1美元兑换台币29元时,以台币290万元买进10万美元作为外币定存

假设银行牌告1年利率1.2%、采取按月本利到期自动续存

若小雯存了2个月之后美元升值,1美元可兑换台币30元

因此决定把定存解约全部换成台币,获利就可分为利息汇差这两部分。

1年期利率1.2%,换算成1个月期利率约为0.1%,

定存2个月的本利和

10万美元×(1+0.1%)×(1+0.1%)=10万200美元

以30元汇率兑换成台币,可得300万6,000元

其中利息所得为6,000元(200美元× 汇率30)

其余10万元(300万-290万)是外汇买卖的价差

亦即财产交易所得,应计入所得税总额

 

练习题

foreign-currency-exchange  

加入好友并回答赠送精美小礼唷!

加入好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