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制定的中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按照該規定,中國公民一旦取得外國國籍,國家就將註銷其個人中國公民身份證和家庭戶籍,並只承認其外國國籍。
「實行單一國籍更多是冷戰時期的產物。」朱征夫指出 ,中國反對「雙國籍」有歷史背景。其實新中國成立之前及成立初期,雙重和多重國籍都是合法的。但新中國成立後不久,美蘇兩大陣營對峙冷戰,就東南亞華僑國籍與待遇問題,中國與當地國家出現了爭執,當時對中國友好的國家不多,出於新生政權的外交衡量,中國答應不承認「雙重國籍」。
朱征夫指出,當時取消雙國籍的法律實質,就是試圖將華人的國籍問題與國際法問題脫鉤,變成完全的國內法問題,從而避免干涉內政的嫌疑,爭取國際支持。但該做法實施之後,海外華人的地位反而更低,其社會地位與權益既得不到其國籍國的充分認可,也得不到中國的外交保護。後來的事實證明,施行單一國籍制度後,當東南亞國家發生排擠和清洗華人事件時,中國政府想施加更多的外交援助就變得困難。
「祖籍國應成為全球華人的一個庇護所,華人也應該隨時可以回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我們應該為同宗同源的同胞提供保護,展示出中國的大國形象。」朱征夫說,時代進程浩浩蕩蕩,冷戰時代一去不返,反思歷史,只有推行更合理的政策,才能為當下的國家人才戰略、一帶一路倡議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