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交易所得税(核实课税)网路申报图解步骤

 

财产交易所得,并不像薪资所得一样系统会自行带入,

  所以需要由纳税义务人手动新增。

请先进入网路报税软体的「所得资料」页面,接续进行如下步骤:

 

步骤1:

在「所得种类」点选「财产交易所得(房屋-自行列举必要费用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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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

在「所得格式」点选「房屋财产交易所得(自行列举必要费用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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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

在①、②、③分别填入

「出售房地的所有权人姓名」、「出售房地的地址」及「出售总价」。

在④「买入及卖出之房地价格是否划分」,勾选「否」,

意即③收入总额(即 出售总价)550万元是包含土地以及建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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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

选上图所示修改房屋/土地现值」,会出现下图的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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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

对照出售该不动产时之土地所有权买卖移转契约书(土地公契)

建筑改良物所有权买卖移转契约书(建物公契)的买卖价款总金额

分别填入框框房屋评定现值土地公告现值后,点选完成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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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6:

点选「输入必要的费用及成本」,会跳出框框

拿出准备好的各项费用单据,依序填入各栏位。

原始取得成本,即买入该不动产的总价。

最后一栏「其他」则是将上面各栏所未列举出的,

  如装潢费、搬运费等项目(详参 财产交易所得税申报须知 )合并计算于此栏,

但切记必须要有正式单据才可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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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7:

在框框点选完成登录,会跳出框框,告知应检附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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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8:

在框框点选确认后,回到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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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9:

点选 ⑩ 「新增」,下方就会新增一栏出售房屋的所得,

因此财产交易所得的部份就增加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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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0:

财产交易所得的部分增加进去了,接下来就跟原来申报综合所得税的方式一样,

选择采取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继续进行网路申报,待全部资料上传至国税局,

即是完成综合所得税(含财产交易所得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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