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交易所得税网路申报(依房屋评定现值)图解步骤
财产交易所得税网路申报(依房屋评定现值)图解步骤
财产交易所得,并不像薪资所得一样系统会自行带入,
所以需要由纳税义务人手动新增。
请先进入网路报税软体的「所得资料」页面,接续进行如下步骤:
步骤1:
在「所得种类」点选「财产交易所得(房屋-无法证明取得成本者适用)」
步骤2:
「所得格式」视出售房屋坐落地点选择,
本范例出售房屋坐落新北市新庄区,
故点选「76新北市(板桥,永和,新店,三重,中和,新庄,土城,芦洲区)」﹝所得总额为房屋评定现值*35%﹞。
步骤3:
①、②分别填入「出售房地的所有权人姓名」及「出售房地的地址」,
③「房屋评定现值」则参照出售该不动产时之建筑改良物所有权买卖移转契约书
(建物公契)的买卖价款总金额。
步骤4:
点选④「新增」,下方就会新增一栏出售房屋的所得,
因此财产交易所得的部份就增加完成了。
步骤5:
财产交易所得的部分增加进去了,接下来就跟原来申报综合所得税的方式一样,
选择采取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继续进行网路申报,待全部资料上传至国税局,
即是完成综合所得税(含财产交易所得税)的申报。
购屋时未实价登录,并非得以房屋评定现值申报之依据,
国税局若能自其他管道查得购屋时之成交价格,
除补征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0.5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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