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交易所得税网路申报(依房屋评定现值)图解步骤

 

 财产交易所得,并不像薪资所得一样系统会自行带入,

  所以需要由纳税义务人手动新增。

 请先进入网路报税软体的「所得资料」页面,接续进行如下步骤:

 

步骤1:

在「所得种类」点选「财产交易所得(房屋-无法证明取得成本者适用)

14.jpg

 

步骤2:

「所得格式」视出售房屋坐落地点选择,

本范例出售房屋坐落新北市新庄区,

故点选76新北市(板桥,永和,新店,三重,中和,新庄,土城,芦洲区)」﹝所得总额为房屋评定现值*35%﹞。

 

15.jpg

 

步骤3:

①、②分别填入「出售房地的所有权人姓名」及「出售房地的地址」,

③「房屋评定现值」则参照出售该不动产时之建筑改良物所有权买卖移转契约书

 (建物公契)的买卖价款总金额

16.jpg

17.jpg

 

步骤4:

点选「新增」,下方就会新增一栏出售房屋的所得,

因此财产交易所得的部份就增加完成了。

18.jpg

 

步骤5:

财产交易所得的部分增加进去了,接下来就跟原来申报综合所得税的方式一样,

选择采取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继续进行网路申报,待全部资料上传至国税局,

即是完成综合所得税(含财产交易所得税)的申报。

 

 购屋时未实价登录,并非得以房屋评定现值申报之依据,

  国税局若能自其他管道查得购屋时之成交价格

  除补征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0.5倍罚锾。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