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的一家工程行,与林姓母女发生车祸,法院判赔她们254万多元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承揽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的一家工程行,与林姓母女发生车祸,法院判赔她们254万多元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承揽公路总局第三区养维工程处2015年道路养维的一家工程行张姓员工,当年4月间进行枫港段道路巡查及台26线桥梁工程时,与林姓女子后载其母的机车发生事故,林母还还自桥上飞越坠落山谷,母女两人身体均受到严重伤害,分别向张男、工程行、三工处等单位共同求偿350万元精神慰抚金,屏东地院判张及工程行要赔偿林女173万多元,林母81万元,三工处不必连带赔偿,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书说,张姓男子是一家工程企业行员工,企业行于2015年承揽公路总局第三区养维工程处道路养维工程契约,张派驻于三工处屏东县辖区执行工程车械驾驶、道路养护巡查工作。

2015年4 月2 日下午3 时35分许,张三工处普通自用小客货车,沿屏东县满州乡台26线东往西方向行驶,欲往枫港段进行道路巡查及台26线桥梁检测业务,途经台26线73.9公里处时,适林女骑乘机车后载其母沿台26线西往东方向行经该处,闪避不及,2车发生碰撞,林女母女两人身体多处受伤。

林女主张,她21岁,车祸造成她当时晕头转向,且垂直摔落地面,住院期间高烧不退,意识不清醒,髋关节更受有永久性损害,严重影响日常行动,至今行走仍需辅以拐杖,心理遭受严重创伤,无法再如先前活跃校园社团、参与球类比赛,精神受到很大创伤。

林母以她自桥上飞越坠落山谷,幸桥下有树丛拦截而未丧命,然其遭撞击后坠落桥下的恐惧感,日夜未停,难以入眠,身心俱疲,甚且寻求身心精神科诊疗,分别请求200 万元、150 万元精神慰抚金。法院判张及工程行共赔偿254万多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