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有意思的案例都在刑法因果關係認定這一塊。

記得有個教法考的老師舉過一個例子。甲將乙從五十樓推下去了,乙在降落的過程中二十五樓有一個人丙正在射擊。正好擊穿了乙的心臟,最後乙死亡,法醫鑒定乙死於槍傷。

嘻嘻嘻,請問這時候甲還需要對乙的死負責嗎


最近很火的破冰行動裡面的馬雲波

馬雲波因為剿滅了一個毒窩,毒販為了報復就跟蹤了馬雲波一個月的時間,後來在一次馬雲波和妻子於惠一起逛街的時候,趁機準備將手裡面的槍打向馬雲波的。這個時候馬雲波的老婆于慧看到了,一下子擋在了馬雲波的後面,幫助馬雲波擋了一槍,後來自己的身上就中了150多發的子彈。雖然最後于慧的生命保住了,但是身上還是殘留著9顆小子彈,這些子彈殘留在於慧的體內,就會有一些副作用,就是有時候會讓她疼痛難忍。

于慧為了消除自己身上的痛苦,就選擇了吸毒來緩解自己的痛苦。

毒販為了將馬雲波控制在自己的手裡面,就讓于慧染上了毒品,馬雲波在這個泥潭裡面是越陷越深。

後來因為種種原因,于慧為了不拖累馬雲波,選擇了自殺,讓馬雲波做他想做的事情,這時大家都知道了馬雲波是毒販的保護傘,都不相信他了。

因為李飛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救過他一命,所以他和李飛交情很好,後來李飛和他的交談還有于慧的死讓馬雲波懸崖勒馬,在大結局的時候馬雲波一個人開著警車把大毒梟東叔逮住了,然後又把自己拷上了。

最終判了十二年

馬雲波重情重義,有正義感的人

是一位好丈夫,但不是一位好警察。

還看過一個案例

講訴的是在西北地區一名市長

他很正義,因為是北方漢子所以性格很直,剛剛上任之後,他便在心裡發誓不做貪官,做好本職工作,為人民服務

後來慢慢地,有一些企業就開始給他塞錢,開始的時候,來給錢都一一謝絕了,後來那些人更猖狂就直接把錢丟在門口就跑了,好幾次他追不上人都直接把錢從窗口丟下去

因為長期不收錢,慢慢的不僅和市裡的企業關係不太好,也和同事與鄰居的關係不和諧,那些企業不配合工作,在市上下發的工作總是拖拖拉拉,同事也覺得和他不是一類人,因為老是往窗外丟錢,鄰居總覺得他是異類。

後來工作實在沒法進行下去了,那些企業送錢他就開始收了,但是每收一次都用一個信封裝好放在床下面的行李箱里,他還告訴家人誰也不許動行李箱里一分錢,上面寫好誰多久送的,送了多少,便於日後還情,結果送他的很多,需要他還情的機會很少

慢慢的,裝了一個又一個行李箱,後來他女兒大學讀完準備在北京安家,都是找親戚借錢付的首付,也沒有動過行李箱的一分錢

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他被舉報了,督察組在他家找到了放在床下的三個大的行李箱

問他一共收了多少錢

他說不知道

督察組的同志讓他猜一下

他說估計有三百萬吧

結果最後一共一千多萬

然後檢察機關以貪污罪起訴他,他堅持認為自己不是貪污,不認罪,態度挺惡劣,也不配合調查。最後法院準備給他判處死立執,但是他的辯護律師很牛逼,經過和法院、檢察院商量,只要他認罪的話,就給他判處死緩,結果在律師的說服下判處了死緩。


奪鐲揭被 揭被奪鐲


比較著名的兩人投2分之一毒的案例。

說是兩個人都有殺死一個人a的主觀故意,可是兩人都沒有文化,本來都想毒殺a,卻都只準備了二分之一的毒藥劑量。而這個毒藥只要沒有達到1的量都不會對人體有害。

兩個人在沒有串通的情況下同時對a下毒,兩人毒藥合併,毒死a。

在刑法的理論中,他們其實屬於工具不能犯,按照溫和客觀主義理論,也就是司法考試理論,不能犯未遂是無罪。所以兩人皆無罪。。。


崑山龍哥案?


甲在太平間強姦了一名「女屍」,後來女屍「」醒了問,甲的行為犯罪嗎,犯什麼罪?


刑事案件中,每一起案件都應是我們的關注和分析的案例,只是有關人對案件認識點不同都會產生各項熱情激情的辯論,產生不同顏色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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