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去年10月25日以民事方式入禀指控梁凤仪及黄宜弘等。

《星岛日报》于本周一独家报道,上市公司勤+缘创办人梁凤仪博士及其夫婿黄宜弘,被证监会入禀高院,指控2人于10年至12年期间,借用21个「人头」成立10多家离岸公司,在10宗涉及电视剧播映权的交易中挪用公司高达7000多万元资金。消息指证监会早于2014年介入调查,并于18年将事件转交执法机构接手,但有关执法机构经过1年的刑事侦查后决定结案,而非有传媒所指黄宜弘夫妇面临刑事调查,或质疑为何先民事后刑事的说法。

消息称,黄宜弘夫妇于13年9月辞去勤+缘所有董事职位后,由新班子接任并将公司改名,现称「星美文化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366),「星美文化」新一批管理层接手查数后,怀疑公司帐目有奇怪,乃向证监会投诉。根据证监会于去年10月底向高院入禀的状书中,提及证监会曾召见梁凤仪及驻守福建勤+缘影视制作传播中心的负责人,证监会认为2人的解释不实,约于2018年向本港执法机构投诉,并把相关的资料文件交予执法部门,直至去年9月执法部门认为事件没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支持刑事检控,最终决定终止调查及结案。

黄宜弘。资料图片

据悉,证监会在刑事调查终结后,乃于去年10月25日以民事方式,正式入禀高院指控勤+缘创办人梁凤仪及其夫婿黄宜弘,以及勤+缘媒体服务有限公司等。证监会的入禀状指控梁黄于10年至12年期间,借用21个人头成立多家BVI(离岸公司),将48套合共176集的电视剧播映权卖予上市公司,涉及总额为3亿2775万多元。入禀状指,上述交易价格被抬高,借此挪用公司高达7000万港元。

梁凤仪与黄宜弘在《星岛日报》独家报道见报后,当晚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完全不同意是项民事指控,该诉讼已于去年10月进入司法程序,过去6个多月,我们的律师团体全力抗辩,深信最终本案会获得公平处理。」

黄宜弘夫妇。资料图片

证监会在入禀状指,梁凤仪于10年6月至11年7月透过全属于集团的两家离岸公司,即兴鸿业国际和锋悦企业有限公司,向9家离岸供应商达成10宗可疑的买卖合约协议交易,而9家离岸有限公司,分别为皇裕、恒彩、宝源贸易、世天集团、恒佳控股、恒诺、茂展、中源企业及丰业控股等。兴鸿业国际于11年9月至12月期间,将其中13部电视剧版权出售给4家离岸公司,但注明指定的播放时间及区域。而买方于12年3月16日至20日期间共支付4524万港元给卖方兴鸿业的代表公司Jaco Resources。

证监会指,上述的电视剧集版权买卖交易根本不是真实的正常交易,而是由梁凤仪,或梁夫婿黄宜弘有份参与的一个欺诈计划,目的是要挪用集团大量资产,然后转移至由梁所控制的名下公司Triglory Corporation,Silver Investment及Sky Joy Holdings ,但公司其他股东及成员事前全不知情。

证监会。资料图片

入禀又指,交易涉及离岸公司董事或授权签署人均与梁或黄二人有密切的关系,全部都是梁黄的相熟朋友,或是集团的员工。当中涉及21个「人头」,分别为梁私人助理的家姑、奶奶的两名子女均是梁凤仪所立「平安嘱」的受益人,另包括梁契爷的胞弟、契爷的朋友与亲戚、梁的契妈、契妈的姊妹、梁的密友、梁的好友夫妇及其女儿、梁公司的司机,或在集团工作多年的员工,或专责处理梁黄财务事宜的私人助理,该私人助理的丈夫亦是梁「平安嘱」的受益人,梁在国内附属公司的助理,和梁黄名下公司的信托人等。证监会要求法庭下令3人要对集团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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