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投論文將導師作為審稿人是否更容易通過?
不是惡意揣測,只是單純好奇。
學生當然不應該把導師作為審稿人。不僅僅是導師,包括親戚都不應該作為審稿人,因為這些都屬於conflict of interest,這種天然的關係會導致審稿人無法客觀公正的看待稿件。一般來說,這樣指定了也沒用,因為編輯如果發現了是你的導師/親戚,也會不使用你推薦的審稿人而自己去找。
如果編輯沒有發現,文章成功發表,那這也是一個隱患,如果有人未來發現這篇文章有問題,回溯到審稿流程,那麼這就是一個流程不規範的醜聞——當然這個醜聞所帶來的壓力倒主要不在於發表者,而是對編輯和雜誌的聲譽。
但是有句老話說得很好,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當自己的導師/親戚不是審稿人,而是比審稿人更有有權力決定文章是否發表的雜誌編輯的時候,投稿反而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雜誌分兩種,一種編輯職位是被某一兩個學校壟斷的,一種屬於協會會刊或者第三方雜誌,這種編輯往往是輪流做。
前一種的情況,是不是那一兩個學校畢業/工作的去投稿,難度完全是兩個樣;後一種情況,從大數據的角度公平一些,但是這種公平是建立在微觀的不公平上的——因為編輯輪流做,所以每一任編輯任內,自己的同事和合作者的文章就會發的更加容易一些(這個更加並不是10%-20%這種非常微小的範圍,而是100%,也就是說比如A編輯來自於普林斯頓,那麼在A做編輯的這兩年任期內,普林斯頓任教的老師,畢業的學生,以及該編輯合作者在該雜誌發表文章的篇數會翻番),在長時間的維度來看,這種「輪流偏向」也是一種寡頭式的公平——因為好雜誌的編輯必然出身名門。
這背後的邏輯,有點像對「交易」和「賄賂」的判定。交易不針對特定人,我有商品,你們誰來買我都可以賣;而賄賂則是針對特定崗位或者特定的某個人的交易。審稿人是每篇文章都不一樣的,所以在為特定的文章選擇特定的審稿人的時候,需要規避利益衝突;但是編輯是雜誌社的職務,不因為誰來投稿而改變。
所以,與其暗搓搓的把導師推薦為審稿人,指望編輯不會發現,不如事先找一個做編輯的導師。在發表這方面,與其冒著道德風險,不如事先逆選擇。
導師是editor發論文必然會容易一些,
有的文章處理系統裡面editor名字都和其他不一樣(標記或者紅名),
別說通訊了,哪怕就是個掛名也是++++++分,
所以有時候有些人擺不正自己位置說老闆閑掛名啥的我真的只能說要分情況對待,
那些是真的沒經歷過沒大腿的生活。
等他們去試一下沒大腿到處隨意被拒的感覺,
才知道能讓大牛掛名是一種賞賜而不是對他的剝削。
我真的是覺得有些受了editor庇護而不自知的人讓人無語,
不知道是真傻還是裝傻。
系統紅名的效果,甚至可以保證你寫的和翔一樣都會送審...
不多說了,大牛們的文章吧,也是二八定律,少部分特別好,
還有一部分真是低於沒大牛掛名的雜誌里的其他水平的,
可惜有些擺不正自己位置的人還老說是靠自己之類的,
沒editor掛名估計要被拒得懷疑人生....
至於reviewer的學生?
其他審稿人審你的文章的時候可不知道你是不是審稿人,
沒人知道,也就沒效果。
&>&>&>賤賤的圈|群|站&
首先需要探討的是,學生投論文時,能否將導師作為審稿人,這是否違背「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機制。這個機制關乎投稿人、審稿人、主編副主編。
1、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學生投論文的時候,不可以把導師作為審稿人。別說導師這麼親近的人了,一般情況下,甚至連同以下幾種人都不允許作為審稿人:
- 在同一所大學或者研究所的人
- 作者以前呆過的單位裡面的人
- 曾經合作過有共同發表的人
2、審稿人在開始審稿前,一般有一個選項,需要審稿人確定與受審文章的作者是否有利益衝突,如下圖所示。一般情況下,審稿人會避免審稿有利益衝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