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劉明月的採訪我簡直都要被氣炸了,

第一你說你的房子是提前買的,只是交了定金,但後來交房子辦貸款的時候正是趙父剛出事故,最緊要救命的時候。這時候你不去救命而是交首付辦貸款?別人天天在搶救室門口,而你在大把掏錢歡歡樂樂的搬新家?你說你是之前交的定金交了幾萬?人家救命的時候你交首付得十幾萬吧?還有這兩年還貸款也得十幾萬了吧?加上車,兩年花了少說40幾萬你還說比一般人家還窮?我的天哪!要不要給你立個婊子牌坊?

第二,你家就一套房子,15年交的房?你家原來住在哪裡?你20來年住在哪裡?你說你不舍的賣房子還錢,人家趙先生早就為了人家的父親治病把自己家的房子賣了?

第三這個社會有多少人租房子住?有多少人擠公交車自己騎電瓶車上班?退一萬步講便宜的車多的是,人家都在救命,你不舍的定金。人命為大,你買個夏利兩萬也能代步?滿大街都有夏利,是不是這車太破配不上你婊子的身份啊?

第四,還雇的水軍為你裝可憐。說你要跳樓,你若跳下去可能會是病危搶救兩年,植物人,那時候你媽媽還是會買房子買車?你跳沒跳我不知道,但是人家趙先生的父親已經這樣子了,你的命是命,人家的就不是?

第五你說你不舍的賣房子還錢,人家趙先生早就為了人家的父親治病把自己家的房子賣了?人家因為你撞已經傾家蕩產了,你呢?

或許黃家母女真得有難言之隱我也堅決不會原諒他,根不得原因就是他們的心壞了!

面對因為他們而基本可以宣告死亡的趙父,他們沒有一點人性!而大家記住,是黃淑芬親手結束了趙父的生命!

面對一身書生氣的趙先生,一個完全的弱者,他們是軟硬兼施,威逼恐嚇,撒潑耍賴,絲毫沒有羞恥心,絲毫沒有掩飾!看視頻的時候有幾個人不會被氣得咬牙切齒!

面對法律,沒有宣判前,他拿法律當擋箭牌。宣判後,他拿法律當做兒戲!

面對廣發的人民,大家都覺得你做錯了,改唄!不!演戲!哭窮!知錯不改,侮辱全國人民的智商!

以上每一點都其實是一點,他們壓根沒有人性,自私,兇狠,冷酷,無情,拋開整件事情不說對錯?在整個過程中他們說的哪句話,他們辦的哪件事,你們看到人性這種東西?歸根結底他們不是婊子,因為婊子是比較賤的人。他們只能算是畜生!


99隨便語:唐山老賴黃淑芬被行政拘留,真的代表遲來的正義就要到了嗎?恰恰相反,筆者表示很擔心,對於唐山孝子趙勇而言,這份正義可能真是越來越遠了。

據網上消息,趙香斌交通事故一案,法院判決被告黃淑芬,賠償各類損失93萬5千餘元,其中已給付7萬6千元,剩餘需賠償85萬9千餘元。至今黃淑芬「全部未履行」,故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以上信息代表什麼?

1,哪怕法院已依法凍結黃淑芬作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以及名下其他資產。被凍結資產,遠遠不足85萬元!

2,到目前為止,黃淑芬一定是堅持採取「不配合」的態度。其中包括繼續隱匿財產,拒絕向法院申報本人所有資產信息等。

3,對黃淑芬處以行政拘留的目的,一是懲戒,二是向黃淑芬施加壓力,逼迫其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綜上,趙勇一家若要拿到賠償款,依舊任重道遠!

甚至可以說,形勢更嚴峻了!

筆者注意到,黃淑芬女兒劉明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的相關表述。

「房子我在2014年5月就已經購買了」

「事故發生在2015年10月6日」

「她不是高管,她只是一個保險代理」

「我覺得我家比普通人家還要窮一些」

"她會走法律程序"

以上這些話又代表什麼意思呢?

劉明月的意思就是,她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子,與她母親黃淑芬無關!她家裡很窮,她們母女倆是沒有能力,償還判決書確定的85萬元巨款的!所以她不是不想還錢,而是還不出錢。

筆者甚至敢於大膽猜測,劉明月的這些話,是與黃淑芬商量好的!

她們依然在耍賴!這對母女的態度已經很明確,她們就是想利用一切手段,去鑽法律的空子,寧可被關幾天,也不想還錢。

結合這些情況,趙勇要想拿到這筆賠償款,不是已經有了希望,而是比以前更難。因為,當黃淑芬被拘留後,她或許會採取破罐子破摔的策略,以更堅決的姿態,去拖,去耍賴。

另外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判決書確定的賠償金額,應當僅是趙勇之父趙香斌,到庭審時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等費用。除此之外,趙香斌仍在繼續治療,每一天都在增加醫療費用。也就是說,未來趙勇還需要第二次,第三次……提起訴訟,要求黃淑芬賠償醫療費。

第一次的執行已經如此困難,未來怎麼辦呢?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還有對案件本身的司考,我認為有幾點應該說的,我是一名執行員。該案件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屬執行局常收案件類型。關於該案我想從以下幾點說明:

一、強制措施

法院在進行審判、執行活動中,可以對相關被執行人決定司法拘留,注意!只有司法拘留,什麼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根本沒有!另外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只能針對案件被執行人,案外人除保全過程中,案外人以自己財產進行擔保。因此有人說錢凍的不夠什麼的,完全不存在,因為我們只能處置被執行人財產。

二、該案的救濟

因為被執行人的情況擺在這裡,申請人應在訴訟階段便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以免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另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確實拒絕履行義務,申請人可以提出刑事自訴,以拒執罪起訴。

三、該案下一步法院將會採取的措施

司法拘留是一定的,下一步將對被執行人的存款進行扣劃,對查封的動產、不動產進行評估、拍賣,並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消費。並視情況移交公安機關依照拒執罪進行打擊。

最後說一聲,可能有些人,曾經因為各種原因被司法機關打擊過,或者因為種種原因對司法機關有一定的誤解,所以在評論區里肆意謾罵、嘲諷。但是,我只想說把事情問清楚再罵再噴!如果真的司法機關有問題,罵是應該的,但是如果不清不楚的去罵去詆毀,當部分別有用心之人的槍使。我認為這是非常不道德,也是非常下流且卑鄙、愚蠢的,如果有什麼不清楚或者疑問的,可以私信我,但是如果只是想無緣無故的泄憤,請繞道,我不當你的垃圾情緒發泄桶。因此,本人在此立貼,聰明人、志同道合之人,歡迎討論,也恭請指教。愚蠢、卑鄙、下流無恥的互聯網害蟲請繞道,凈化網路,尊法守法從我做起。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當無恥已經不能用法律和道德去約束時,我們還能依賴什麼?

看到這則新聞,廣大網友出了憤怒聲討,想通過輿論給予黃淑芬母女倆施加壓力,逼迫其償還醫藥費,負起應盡的責任。

很可惜,人家根本不鳥咱們。無論我們怎麼辱罵,怎麼聲討,全當耳旁風,不理會,照樣活得很滋潤。

詩人北島曾說過: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

黃淑芬母女顯然不想做「高尚者」,因為等待「高尚者」的只會是「墳墓」,卑鄙者卻能通行無阻,活得多姿多彩。

我們國家從古至今都是以道德來約束人的行為,法律只是起規範作用。

然而,道德只能約束那些能被約束的人,卻不能約束無恥之徒。因為在這些人眼中,道德只是一種規則,守與不守對她來說,沒什麼影響。

於是,就打破了這種所謂的約束力。黃淑芬母女就是這種人的代表,我相信在我們身邊不缺這種人。

當道德起不了作用後,我們只能依賴最後一步,法律。希望能通過法律來給予犯罪者懲罰。

但法律不會是完善的,因為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多。尤其是我們國家的法律。

黃淑芬母女倆的事件,虐童事件等都體現出來了。

黃淑芬母女想通過鑽法律的空子來拖延時間,以至於最後不了了之。

她們想通過時間來磨平一切,從而不用支付這80多萬。

而法律對她們的約束力已經不起作用了,大不了坐幾年牢,出來後一樣生活,還不用還錢。

日本電視劇《世界奇妙物語》中有一個故事,日本已經廢除死刑,對殺人犯以及窮凶極惡之徒採取坐牢三十天來懲罰。

而這三十天內,會讓殺人犯進入類似於做夢狀態,給予他各種身心折磨,直至崩潰。

這刑罰的方式,我覺得我們國家可以試一試,不針對死刑犯,而是專門針對如黃淑芬母女這種卑鄙無恥的人。

馬雅可夫斯基說過: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時,不要忘記你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當然我們堅決抵制這種行為,可一想著《辱母殺人案》事件,又不得不痛心疾首。

於歡印證了馬雅可夫斯基的這句話,是悲痛的、無奈的。

我只是千萬個中國人之一,都希望別有這種事發生。而這些事都是血的教訓,真希望國家能出台相應的法律政策,杜絕此類事件。

寫了這麼多,有偏激的,還請諒解。有興趣的,可以關注我微信公眾號:子呼者也。


文|廖保平

這個事件我在悟空問答上跟答了好幾條,感受頗深,既對趙大爺的逝去感到難過,為趙先生的孝順所感動,也為黃淑芬及其女兒的無賴感到悲哀。

縱觀事情發展前前後後,我認為有幾點啟發。

1、一定要安全駕駛,開車不是不同兒戲,開車時,你手裡握著的不只是方向盤,某種意義上說是握著一件兇器。稍不留意,就可以殺傷殺死他人,所以,世界上很多國家對於考駕駛證都是非常非常嚴格的,對開車時開小差有嚴格的要求,對酒後駕駛、醉駕有嚴厲的處罰,就是因為,你手裡握著兇器,必須要慎重對待。

2、萬般無奈出了車禍,這個時候無論如何先看病救人要緊,先跟受害者及其家屬溝通,事發後的任何一個階斷,都要保持與受害者的聯繫,求得對方的寬容。之所以趙先生直到現在也沒有原諒黃淑芬一家,拒絕對方的道歉,是因為在此之前,黃淑芬一家做得太絕情寡義,對受害方沒有盡基本的歉意。

3、走了司法程序,法院判決之後,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走法律程序維權。但千萬不可以與法律對抗,把法院的判決當兒戲,耍無賴,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就要認真執行法律的判決。

4、想方設法去償債,去盡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千萬不要僥倖地以為,對方是弱勢,而自己有地位有背景。在這個互聯網時代,每個人都可能借用互聯網的便利,獲得輿論的支持,形成社會壓力,改變自己不利的處境。所以千萬不要以強欺弱,以為別會會毫無還手之力。

6、不要自作聰明地計算什麼違法賬,不守法的人可能會佔便宜,也可能會錯上加錯,損失更大。要相信,守法的成本最低,而且一個健康的社會也必須要形成這樣的共識和制度:守法的成本最低,違法的成本最高,違法還要抗法的成本高上加高,這才可能形成對法律對公正的基本信仰。


1.好事,說明社交媒體還是有用的,如果不刪帖的話。

2.我專做刑事業務,所以,第一反應是:是否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規定:對法院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以七年。

那如何才能算作「情節嚴重呢?」

比如,有還款能力,虛報財產,拒絕申報財產,被法院拘留後依然不執行的。同時,不支付贍養費,醫藥費的,從重處罰。

3.本案那位老賴,是被行政拘留,法律依據是根據民訴法等法規規定: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或者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本案那位老賴,就是此種情況,行政拘15天,算是一種法院警告,如果依然有能力而不賠償和執行,就要面臨坐牢的危險。

核心法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看了黃淑芬「教科書式的老賴」做法,也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既然是教科書,那麼老師又是誰呢?

黃是保險從業者,對理賠應當是絕對熟諳,作為課長的她,對她的員工們估計每天也在教導理賠耍賴的知識,一個天天把客戶利益喊在嘴上的保險從業者,一斑見豹,由此可以看出保險業的職業操守。

法院呢?難道也沒招了嗎?兩年多的時間,你們又是如何為民主持正義的呢?


網路的力量是無限的;正能量彰顯著正義之光芒;邪惡終究會沒有生存的空間。

小趙是個大孝子,老父的意外車禍讓這位90後的男兒,把中華傳統的孝道精神發揚的淋漓盡致。為了年邁的父親,可說是拋棄了一切,只剩下了孝心!可歌可泣,令人感嘆!

小趙為了侍候老父親,撇下工作,女朋友分手,變賣家底,就是讓老爺子早日康復,活的有希望有尊嚴。雖然暫時是植物人,但他的心還在跳,父親一定會感覺到兒的孝義。他是多麼的幸福!

小趙在面對肇事者不配合,不制行法院判決,沒有衝動也沒有失去理智走極端。而是心平氣和的交涉,可黃是一躲二賴耍死狗。再無法解決老父醫療費用的時候,才不得己而為之,讓網路來評論。他是有章有法有理有據,也給足了黃時間。可黃就是不理解不配合,耍小聰明與判決玩遊戲。結果是偷雞??不成丟把米,落了個凄凄慘慘叫人痴笑。俗話說人在作,天在看。天什麼都能看到,包括正義和邪惡,可它只是看,其實善良的人們才是天,傳播正能量的媒體才是天。


無賴,給受害者家人帶來巨大痛苦,按照目前刑事處理依據,拘留15日,強制執行賠償,又能怎樣?十五天之後,還是一條「好漢」。受害者家人這兩年受的精神損失怎麼辦?算了?所以,從這件事能夠看出來,建立道德誠信違約懲罰機制的必要性。對於這種人及相關無賴家人(前夫,女兒等),必須進行誠信檔案記錄,對其貸款,出入境,行使政治權利等進行限制和約束,更為重要的是必須進行社會公示,這樣才能對老賴形成威懾,讓其有所顧忌,並承擔高昂代價,否則,僅僅拘留和強制賠償,對於不差錢的老賴來說,真的一點用都沒有,這種事還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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