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書,司法,法槌,法庭。(圖/達志示意圖)

▲法官對於酒駕肇事者涉及公共危險罪的判決結果不盡相同。(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酒償險過去因為被認為助長車者喝酒開車上路,隨著這幾年投保率已大幅減少,目前市場上大約10%。產險業者坦承向酒償險保戶主張代位求償追討保險金,執行過程常卡卡的,有一定的難度。

根據一些法官判決車主違反公共危險罪的判決書來看,有個共同點是車主飲酒後吐氣含酒精成分,皆為超過每公升0.25亳克者。但也確實有法官沒有判酒醉肇事車主違反公共危險罪。

據瞭解,有產險公司就在理賠前,先確定警方為保戶所做的酒測值是否超過0.25毫克,如果超過的話,就會跟保戶說可能因此遭法院判公共危險罪,屆時也會再向保戶討回這筆保險金,因此在這個時期就乾脆主張依約無責任理賠,可省卻日後還要花時間向保戶主張代位求償的法律追討時間。

一名產險公司理賠部主管表示,這些年來確實和法務人員都有再向遭法官判刑公共危險罪的酒償險保戶,追討回理賠金的案例,只是執行過程中花耗許多心力與時間,因為法院審理判刑需要花一段時間,之後車主也不會主動提供判決書,讓保險公司知道遭判刑的結果,以免被追償。

產險公司就會不時地上網到監理站、司法院判決書公開網站,查詢相關資料及判決書。由於判決書也不會公開車主的全名等相關個資,產險公司內的車險部及法務人員還要就許多特徵一一詳加比對,也就造成車險公司向保戶代位求償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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