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注意了!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

  联合出台

  《徐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细则中规定:

  凡是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徐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具体内容和举报奖励办法。

  《细则》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5-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查实金额的5%、4%、3%给予奖励。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涉及非定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收取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到定点单位刷卡结付相关费用的;

  2.私自联网并申报结算有关医疗保障费用的;

  3.冒充定点单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刷卡服务的;

  4.涉及非定点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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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媒体记者 王岩

  编辑 茉茉 校对 珵智

  责编 王韬 总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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