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臺規定:舉報這些詐騙行爲,最高獎勵10萬元!
注意了注意了!
徐州市醫療保障局、徐州市財政局
聯合出臺
《徐州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爲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細則中規定:
凡是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爲,
按照舉報線索中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
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徐州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爲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打擊欺詐騙保行爲的具體內容和舉報獎勵辦法。
《細則》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爲,按照舉報線索中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對舉報查實欺詐騙保金額在5萬元以下、5-15萬元、15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照查實金額的5%、4%、3%給予獎勵。
舉報欺詐騙保行爲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但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給予200元的獎勵。
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爲
(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
1. 虛構醫藥服務,僞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 爲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
3. 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
4. 爲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 爲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 掛名住院的;
7. 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爲。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
1. 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爲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 爲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 爲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 爲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5. 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爲。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
1. 僞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 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 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爲。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
1.爲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 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 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爲。
(五)涉及非定點單位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
1.收取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到定點單位刷卡結付相關費用的;
2.私自聯網並申報結算有關醫療保障費用的;
3.冒充定點單位爲參保人員提供醫療保障刷卡服務的;
4.涉及非定點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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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體記者 王巖
編輯 茉茉 校對 珵智
責編 王韜 總監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