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子女教育費 10 個答疑

1.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 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 子女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4. 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 100%扣除,即一人每月 1000 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 50%扣除,即一人每月 500 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6.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後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 在民辦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 在境外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10. 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教育費 10 個答疑 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 400

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 48 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

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 3600 元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1)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 400元定額扣除。 (2)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 3600 元定額扣除。

3、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本人扣除。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於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複扣除。

4、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答:根據《辦法》規定,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採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在取得證書後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 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彙算清繳享受扣除。 5、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麼? 答:對學歷繼續教育,採取憑學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 通過彙算清繳享受扣除。 6、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答: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48 個月。 7、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48 個月。48 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8、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9、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稅前扣除範圍內。 10、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病醫療 5 個答疑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對大病醫療扣除設定扣除金額上限,採取限額內據實扣除方式。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3、問: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問: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的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5、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注意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納稅人需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複印件備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貸款利息 7 個答疑 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什麼?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 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 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 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範圍? 答: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 240 個月,240 個月後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於2019 年之後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後怎麼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 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 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7、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如何定義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同時辦法中還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在實際操作中, 可以按照納稅人用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情形來掌握,即納稅人第一次用貸款購買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租金 8 個答疑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2、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 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500 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100 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 100 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800 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根據《辦法》規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6、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7、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於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8、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六、國家稅務總局 12366 答疑 50 問 1、個稅 APP 進不去怎麼辦? 一般來說,個稅 APP 進不去是因為網路連接異常或所連接的服務正在停機維護。請先驗證手機是否能正常上網。如果能正常訪問其他網上信息,那很可能是個稅 APP 伺服器正在停機維護。近期由於各省稅務局正在開展國地稅並庫工作,個人所得稅 APP 系統需要相應配合停機進行數據投放工作。2018 年 12 月 22 日-26 日,浙江、寧波將全程停機;後續其他省市也將根據國地稅並庫工作需要進行必要的停機數據投放,具體信息詳見各省市稅務機關網站通知。個稅 APP 登錄頁面上也會顯示正在停機以及可恢復使用的時間,請在此時間後重新登錄。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2、個稅專扣電子模板哪裡下載? 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3、住房貸款利息怎麼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 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4、租房租金怎麼扣除?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500 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800 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5、個稅 APP 系統如何下載?如何進行註冊等操作? 一、關於個稅 APP 如何下載? 為便於廣大納稅人下載個人所得稅 APP,項目組提供以下下載渠道:(一)蘋果 APP Store 蘋果 APP Store 上架應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可在 APP Store 中搜索「個人所得稅」,點「獲取」進行下載。(二)安卓終端應用( 1)各省電子稅務局掃碼下載渠道。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各省電子稅務局入口,跳轉到自然人辦稅服務網站後,進行手機 APP 掃碼下載。(2)各大手機應用市場。目前已經在華為、小米、VIVO、OPPO 等應用市場上架,應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後續會上架更多應用市場。廣大納稅人可以在上述應用商店搜索「個人所得稅」下載安裝,如應用市場下載出現問題,則建議使用上述二維碼掃碼下載方式進行安裝。二、關於個稅 APP 如何註冊?當前,個稅 APP 支持以下兩種註冊模式:(一)人臉識別認證註冊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國大陸居民),即通過輸入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然後與公安系統動態人臉識別,驗證通過後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簡訊驗證通過後完成註冊。(二)大廳註冊碼註冊模式,即納稅人到任一辦稅服務大廳,經辦稅服務廳人員驗證人證一致後,登記個人證件信息並派發註冊碼。納稅人再選擇此模式,輸入註冊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姓名等信息,驗證通過後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簡訊驗證通過後完成註冊。 6、2018 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 在 2018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 號)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 12 個月後的商數,按照財稅〔2018〕98 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於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 個人工資收入低於 5000 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於 5000 元的差額」,就其餘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7、子女教育費怎麼扣除? 按照每個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8、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8 年第 62 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9、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麼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諮詢所貸款的銀行。 10、贍養老人的子女如何對費用進行分攤?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 1000 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11、贍養老人扣除要滿足什麼條件?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 60 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 60 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12、如果扣繳義務人不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料怎麼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 60 號)第二十四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13、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 60 號)第十六條:納稅人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需要留存備查。 14、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費、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扣除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1 月 1 日後取得工資可以扣嗎? 專項附加扣除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6、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 60 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 60 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貸款的定義是什麼?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18、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 60 號): 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列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19、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個月。 20、個人專項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報相關扣除信息? 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按照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內容。 2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中,扣除範圍是什麼?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2、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3、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勞務報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執行。2019 年 1 月 1 日起,根據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

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24、請問企業是否要留存員工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的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 60 號)第二十條第二款: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有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2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 60 號)第十五條: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26、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怎麼提交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 60 號) 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列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27、個人所得稅改革後,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個人所得稅改革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 元、1100 元、800 元三檔標準定額扣除。 28、專項附加扣除中,扣繳義務人如何為納稅人辦理扣繳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 60 號)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僱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僱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 12 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 1 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併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29、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應當如何操作?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列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30、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產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3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 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32、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不需要去稅務局申報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8 年第 62 號)第一條: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33、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否按 16 萬? 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 8萬元。 34、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號)第十二條,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內就讀的,稅務機關可以獲取教育部門的學籍信息,納稅人不需留存資料備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35、兩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應如何操作?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範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36、什麼時候開始進行員工個稅專項扣除信息採集? 12 月 22 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隨即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號)。相關政策發布後,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形判斷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和範圍,通過填報紙質或電子《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後續稅務機關上線的遠程客戶端,通過手機 APP、WEB 網頁、電子稅務局等方式便捷辦理。

37、員工提供的信息,企業怎麼核實是否真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也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信息,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38、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 1500 元定額扣除嗎?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500 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800 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39、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屬於子女教育還是繼續教育,由誰扣除? 屬於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進行扣除;屬於非全日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由納稅人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40、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備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留存備查的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並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41、納稅人怎麼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數據?網站還是現場提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手機 APP、WEB 網頁、電子稅務局)、電子或者紙質報表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鼓勵並引導納稅人採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42、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43、夫妻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後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 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 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4、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確有延期繳稅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辦理。

45、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 183 天,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 183 天,屬於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6、非居民個人符合條件轉變為居民個人後,是否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贍養老人的費用? 非居民個人符合條件轉變為居民個人後,可以在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47、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專項扣除材料給分局,那麼分局會把資料再傳給扣繳義務人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直接在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不會再告知扣繳義務人相關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48、專項附加扣除證明怎麼提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 60 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49、招一個境內員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招一個境外員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境內員工外派到境外工作,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境外員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屬於非居民個人,其取得所得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內繳稅,不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50、預繳工資薪金的個稅,發現預繳申報有錯,多繳納了,是可以當期辦理退稅還是等辦理了彙算清繳再多退少補? 區分具體情形辦理:如果是由於申報錯誤、與實際不符而導致多繳的,可以選擇當期辦理更正申報申請退稅;如果是未及時報送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導致多繳稅款的,由於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累計預扣法申報納稅,納稅人可通過扣繳義務人在補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信息的下月辦理預扣預繳申報時,申報享受,準確繳納預繳稅款。 七、總局: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填寫常見問題 一)通用類 1. 什麼情況下需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答:個人需要辦理符合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2. 個人需要向誰提交電子模板? 答: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後,可以及時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其在辦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時,依據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辦理稅前扣除。 3. 個人何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電子模板? 答:個人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並計提個人所得稅前,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由扣繳義務人用於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4. 個人是否必須向扣繳義務人填報電子模板?

答:個人可以通過填寫電子模板,並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在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進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終了後,通過彙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

5. 個人是否還有其他途徑採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寫電子模板外,個人還可以填寫紙質報表的方式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續,稅務部門還將逐步提供更多的網上信息採集渠道,由納稅人填寫後,通過網路傳遞給扣繳義務人,用於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6. 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繳單位填報電子模板? 答: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變化的,每個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一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可,無需按月提供。 7. 是否必須在年底前向扣繳義務人提供電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個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次年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時點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截止到當前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可扣除額計算應扣個人所得稅,亦即在扣除年度內可以追溯扣除,使個人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張先生的小孩在 2018 年 11 月已經年滿三週歲,在 2019 年 3 月 1 日將子女教育扣除信息報送扣繳單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額為 1000 元,則扣繳單位可在 3 月 8 日工資發放時,計算張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計可扣除金額為 3000 元,可以在當前月份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8. 填寫了電子模板,但未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是什麼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個人信息填寫不規範,導致信息採集失敗;二是個人填寫的個人基礎信息與此前扣繳義務人採集的基礎信息不一致,導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失敗;三是由於政策理解問題,個人提供的情況不在可扣除的範圍之內;四是電子模板提交時間晚於扣繳義務人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間,在當月未及時辦理扣除;五是扣繳義務人操作有誤,未準確獲取及計算填寫可扣除額。 9. 填寫了電子模板但未及時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如何處理?答:可以先與扣繳義務人聯繫核實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和稅款計算情況,如有問題可由扣繳義務人進行更正申報或者下一期代扣個人所得稅時調整。如存在軟體操作或者政策執行方面的疑問,可以諮詢專業人士或者稅務機關。 10. 每月收入不足 5000 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否也需要填寫電子模板? 答:如果個人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後的金額未達減除費用標準( 5000 元/月), 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無需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1. 年度中間若相關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通過電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變化後的信息及時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並及時報送扣繳義務人。 12. 扣繳義務人應從哪個功能入口採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繳客戶端中,進入到「辦理 2019 年及以後的業務版面」,通過【專項附扣除信息採集】菜單,選擇導入或手工添加方式採集。如果當前為「辦理 2018 年及以前的業務版面」, 則可通過系統上方的【業務切換】按鈕進行切換。 13. 模板批量導入後,提示部分導入成功,後續如何操作? 答:請認真耐心的查看導入日誌,對於模板的必填項目,如有漏項,會導致失敗,日誌中會有明確說明,「【XX 專項附加扣除】頁簽:【明細行 X】的【XX】未填寫,請檢查。」請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後重新導入即可。 14.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時提示:納稅人信息在系統中不存在,無法導入,怎麼辦? 答: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員信息必須提前在人員信息採集處進行採集,才能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請先通過人員信息採集導入相關人員信息後,再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5. 在某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導入 16 個模板後,只顯示 13 條信息,什麼原因?答:扣繳客戶端在一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導入全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完成後,該項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只顯示有該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無此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過其他專項扣除菜單查看其他人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首頁填寫 1. 什麼是扣除年度? 答:扣除年度是實際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與填寫時間並非同一概念。同時,新個人所得稅制於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個人可以在此時點之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本次只採集 2019 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應填寫 2019 年。 2. 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填寫有何注意事項? 答:要填寫此前扣繳義務人在員工基礎信息採集時採集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否則,會造成個人信息與此前採集的基礎信息無法對應,導致信息採集失敗。 3. 為什麼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據政策規定,個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賃、住房貸款等專項附加扣除時均涉及配偶的相關情況,有鑒於此,個人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如實提供配偶情況。 4. 年度中間填寫電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況發生過變化的如何填寫? 答:按照填寫電子模板當時的情況填寫即可。

三)子女教育支出 1. 填報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滿 3 歲且處於小學入學前階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親和母親扣除比例合計不超過 100%。

2. 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階段是否需要細化填寫?如,義務教育階段是否需要區分小學、中學分別填寫? 答:無需細化填寫。對於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階段,即使在一個年度中間,子女存在升學、轉學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階段不變,也無需細化填寫。 3. 同一子女某個受教育階段中間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發生變化的,是否需要分別填寫? 答:無需分別填寫,只需要填寫填表時的就讀學校即可。 4. 何時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答:子女因就業或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時填寫。當前受教育階段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無需填寫。 個人從填報的教育終止時間次月起,不能再繼續享受該子女的此項扣除。 5. 子女滿 3 周歲,但未入幼兒園的,是否需要填寫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 答:需要填寫。如果不填寫,將可能導致此條信息之後信息採集失敗,影響個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處於滿 3 周歲至小學入學前的學前教育階段,但確實未接受幼兒園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讀學校可以填寫「無」。 6. 是否必須在子女滿 3 周歲之後才能填寫? 答:本扣除年度內子女即將年滿 3 周歲的,可以在子女滿 3 周歲之前提前填寫報送相關信息,子女滿三週歲的當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無須待子女實際年滿 3 周歲之後填報。 7. 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是否可以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規定,無需填寫相關信息。

8. 一個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學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階段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如何填寫? 答:可以分兩行,分別填寫前後兩個階段的受教育情況。9. 不同的子女,父母間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對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間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為 50%:50%, 以及 100%:0。其中一方為 100%的,另一方無需採集該子女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0. 對於寒暑假是否中斷享受? 答:不中斷享受。只要納稅人不填寫終止受教育時間,當年一經採集,全年不中斷享受。 11. 對於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答:由子女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總額不能超過 1000 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 2 個。

四)繼續教育支出

1. 填報繼續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條件需要扣除年度內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職業資格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 2. 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只填寫其中一條即可。因為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 3.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可以。

4. 學歷(學位)教育,是否最後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也可以扣 48 個月? 答:憑學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長扣除 48 個月。5. 如果可以,48 個月後,換一個專業就讀(屬於第二次繼續教育),還可以繼續扣 48 個月? 答:納稅人 48 個月後,換一個新的專業學習,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還可以繼續扣 48 個月。 五)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1. 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二是屬於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 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2. 如何確定是否屬於首套住房貸款?答:是否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可以諮詢貸款銀行。

六)住房租金支出

1. 填報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該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過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 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寫? 答: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處辦理該項扣除的,填寫任職受僱單位所在的城市。3. 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 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於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繫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4. 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5. 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於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於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6. 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範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稅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 七)贍養老人支出 1. 填報贍養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贍養人已年滿 60(含)歲(被贍養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可選擇贍養人平均分攤,贍養人約定分攤和被贍養人指定分攤;若屬於贍養人約定分攤的或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的,需已經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2. 在多子女情況下,存在子女中只有 1 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喪失勞動力的情況,工作的 1 個子女也只能按 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規定,非獨生子女,最多隻能扣除 1000 元/月。 3. 父母均要滿 60 歲,還是隻要一位滿 60 歲即可?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 60 周歲的,納稅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扣除。八、其他問題 1. 填報電子模板有什麼注意事項? 答:一是不要修改、刪除和調整電子模板的欄位及欄位格式;二是建議用 excel 填寫電子模板;三是填寫電子模板時請仔細閱讀相關的說明和提示。 2. 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電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夠怎麼辦?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複製一行,在最後一行後粘貼增加行次填寫。3. 部分電子模板會讀取失敗,如何處理? 答:常見情況有以下幾種:(1) 部分因為填寫不規範,建議按照導入時客戶端反饋的導入失敗提示信息修正後,重新執行導入; (2) 部分可能因為電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議在執行導入的電腦上用 EXCEL 打開導入失敗文件,然後保存為 XLS 或 XLSX 格式後,重新執行導入; (3) 部分可能因為電子模板文件損壞,文件打不開,這種情況下只能重新採集數據。 4. 拿到的電子模板文件損壞後,從哪可以下載新的電子模板。

答: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5. 電子模板填報完畢後,扣繳義務人應該如何進行導入操作?

答:扣繳義務人將收集到電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夾,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後,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導入按鈕, 選取「導入文件」,選擇對應的文件夾,即可導入相應的電子模板數據。

扣繳義務人在導入電子模板時,為提升模板導入以及問題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員工進行規範的文件命名,如:單位名稱+員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人員比較多的單位建議分部門建文件夾;同時,為確保導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議限制每個文件夾的文件數量。

6. 專項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複多次導入?

答:可以,不會造成信息重複採集。如果批量導入後,仍有提示導入失敗的模板文件,建議可嘗試再次導入。(可參考「一(13)問題描述」)

本文整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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