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的一點也不錯,一個月5000,一年有6萬元是免稅的,個稅是一種超額累計計稅方式,這裡的36000的意思是比如您今年收入是80000元,那麼60000免,還剩下20000元,在36000的範圍內,那麼這20000元的稅率就是3%。


假設一個月收入工資薪金不含稅金額5000元

工資薪金預繳額=(應稅收入-5000-月專項扣除-月專項附加-其他扣除)??預扣率-速算扣除-累計已繳納

綜合所得需要先預繳再彙算清繳,所以本月不用預繳稅款。

應納稅額=全年應稅收入額-6萬-全年專項扣除-全年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不超過36000元部分3%扣除0(根據全年稅率表)

如:年薪89000沒有專項扣除等,

應納稅所得額=89000-60000=29000元

沒有超過36000元,所以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870元。


綜合所得稅率表上的判定標準不是你的稅前收入,而是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8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80%+稿酬所得×80%×70%-60000-三險一金-免稅收入-其他扣除 這樣計算出來的數字再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前面半段5000隻是說的工資薪金,後面36000指的是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包含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著作權。


減除所有扣除的每月不足5000不用預扣


綜合所得是減除扣除費用後的金額,就是扣除5000以後的部分應納稅所得額,按金額計算就是6萬一9.6萬元部分按照3%


所謂的36000指的是應稅收入,也就是總收入=60000+36000=96000。


稅前收入-費用扣除-五險一金=應納稅所得;

費用扣除,就是你說的一個月5千;

應納稅所得一年在36000之內繳納3%個稅。


此處的36000元是收入-60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免稅收入等所得到的應納稅所得額,而非稅前收入額


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

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

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所得額和收入額不是一樣的概念,比如一個月工資是8000,先扣除5000,剩下3000,這個3000才叫所得。如果一個月收入是5000,扣除5000之後,所得是零


一個月5000,一年6萬是減除費用,36000叫做應納稅所得額,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舉個例子,如果某人每月應發工資8000,每月個人承擔社保、公積金等其他扣除項目合計1000,那麼這個人全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8000-1000)X12-5000X12=24000。這個24000就叫應納稅所得稅,沒有超過36000,則個稅為24000X3%=720,如果應納稅所得稅超過36000,則適應高一級的稅率。


6萬+3.6萬=9.6萬,前6不用交稅,要交的是後3.6,這明白了吧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