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4月9日,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深交所關注函回覆內容。

  公告指出,根據公司第一大股東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 向陽光股份出具的回覆函,EPDP認爲京基集團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份轉讓的報價符合其自身回報要求,因此EPDP擬轉讓其持有的陽光新業股份,並與買方開展有關股權轉讓的討論。

  考慮到京基集團系國內著名企業,EPDP認爲京基集團有能力完成本次股份轉讓,因此EPDP沒有對京基集團的財務狀況、收購資金來源、收購意圖進行背景調查。

  陽光股份表示,本次股份轉讓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相關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且不涉及事前審批,受讓方京基集團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轉讓對價的能力,本次股份轉讓具有可行性。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關於陽光股份3月28日披露停牌進展公告及4月1日復牌公告存在矛盾的問題,陽光股份表示,截至2019年3月28日,EPDP已與京基集團就本次股份轉讓的基本條件達成一致,處於定稿協議的階段。

  但由於EPDP上層股東結構複雜,簽署正式協議的內部決策及審批流程較長,故預計將於2019年4月1日完成正式協議的簽署。

  隨後根據EPDP於2019年4月1日發送給陽光股份的通知函,EPDP及京基集團就股份轉讓協議個別條款未達成一致意見,故尚未簽署正式股份轉讓協議,雙方仍在積極推進本次股份轉讓事宜。

  據瞭解,未能簽署署股份轉讓協議的原因爲由於EPDP提出若本次股份轉讓完稅後的全部價款未能於2019年8月30日前辦理完畢外匯手續並匯出至該方境外賬戶的,則儘管相關股份已經完成過戶登記,EPDP仍有權終止股份轉讓協議及沒收定金,而京基集團則認爲相關外匯風險不應由其承擔。

  陽光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雙方仍在積極推進本次股份轉讓相關事宜。因此,本次股份轉讓進展情況具有真實性及可行性。

  針對陽光股份被京基集團收購後,是否會與康達爾、京基集團三方形成同業競爭問題,陽光股份表示,在房地產開發業務方面,雖然京基集團、康達爾和陽光股份在房地產銷售上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竟爭情形,但因陽光股份主營業務以投資性房地產出租與資產管理爲主,其逐步退出房地產開發業務,現有房地產開發銷售收入爲銷售住宅、商住等開發庫存銷售,陽光股份近幾年來沒有開發新的樓盤,陽光股份與京基集團、康達爾之間不產生實質性競爭,不對上市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在商業管理與經營方面,京基集團控制的深圳市京基百納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陽光股份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竟爭。京基集團控制的康達爾主營業務中不包含商業管理與經營業務,康達爾與陽光股份之間在商業管理與經營業務方面不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

  公告披露,京基集團將通過相關業務機會將優先提供給上市公司實施、通過輕資產模式實現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以及穩妥推進業務的整合以解決同業競爭問題等措施解決同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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