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下月判刑。

一名男子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4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6月4日待取得感化官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

现年42岁的被告,承认3项蓄意意图逃税,在2011 / 2012、2012 / 2013及 2014 / 2015课税年度,就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触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2条第(1)(c)款。被告亦承认一项蓄意意图逃税,对税务局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而提出索取其母亲住所资料的要求时,给予虚假的书面答复,触犯《税务条例》第82条第(1)(e)款。

一名男子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4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1 / 2012、2012 / 2013及 2014 / 2015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作出虚假的陈述,他讹称其母亲在该3个课税年度与他连续全年同住。此外,被告向税务局提交虚假的书面答复,声称其母亲由2012年1月开始与他在同一物业内居住。

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在2011 / 2012、2012 / 2013及 2014 / 2015课税年度并没有与其母亲连续全年同住。被告在3个课税年度虚假申索的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13,607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0,000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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