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法律科技行業,談不上熱火朝天,但也產生了不少新的變化。

老牌機構如無訟、華宇元典、華律網、iCourt等依然在各自的領域發力,新的玩家也持續加入,和阿里巴巴關係密切的共道開始涉及律師端,專註合同的法天使獲得千萬融資、瀛和機構獲得賽馬資本的千萬融資……

如果你願意把視野打開一點,你會發現越來越多的『泛法律服務』也開始獲得資本的認可——股加加獲得企查查千萬的戰略投資、股書獲得高榕資本的A輪融資、各種面向中小企業的服務機構也持續在資本市場上發力(法務官、小微律政等等等等……)。

當然還有傳統的機構,比如易法通,快法務,甚至像匯桔網、知果果,都在這一年裡持續發展自己的業務。

總體來說,雖然遇到資本寒冬,但法律科技行業依然是一個還不錯的賽道。

從資本的角度來看,這背後的原因其實不難理解。

從行業內的角度來看,是因為整個法律服務行業30多年以來,本質上的生產方式沒有改變,並沒有形成任何產業層面的創新&服務能力的改造。

從外部來看更是如此。法律服務的市場規模整體在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長,市場機會依然很大。與此同時,中國3000多萬中小企業絕大多數都有法律服務的需求,但是有超過90%的中小企業,是沒有任何機構來服務的。

一個增速明顯、潛力巨大的市場,以及傳統得不能再傳統,改造潛力巨大的行業,是非常具有想像力的。

只是雖然各個法律科技公司形態各樣,但如果你從深入觀察,你會發現他們底層的邏輯其實是簡單的。所以今天這篇文章,我試圖用一個統一的視角,對於整個法律科技行業的內在邏輯和商業模式做一個整體分析,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大家在做的事情,並據此作出自己的判斷

我們可以用下面這麼一張圖,概括幾乎所有法律+互聯網公司在做的事情。

橫軸是業務形態——分別是內容,工具,服務;縱軸是服務對象——分別是2C,2B,2G,2L。

當然,裡面每一維度都可以更加細化。比如『內容』可以分為新聞、培訓等等,『工具』可以分為檢索、項目管理等等。人群也可以做更加細分,比如2B有面向大企業,面向中小企業等等。2G有面向法院,面向檢察院,面向律協等等……

甚至你可以加上第三維度——需求。在每一個細分的小類里,都可以有更加垂直的對象和需求,被特定機構服務著。

有了這個框架之後,你就可以把行業里幾乎所有的玩家都放進去。

  • 比如法天使:面向律師,以『合同』為律師的細分需求,服務形態是內容+工具。
  • 比如華律網:面向個人,以『諮詢』為具體的細分需求,服務形態是內容+服務。
  • 比如找大狀:面向中小企業,以『常法業務』為具體的細分需求,服務形態是內容+服務。

但這些都只是這些公司當前的狀態。事實上在我看來,雖然各家做法不同,本質上都在做同一件事——介入法律服務的交易。

這背後的道理很簡單——任何一個只面向特定人群的某個具體服務形態,在法律服務行業這個市場里,體量都非常有限。

  • 比如面向律師的培訓服務市場,頭部企業的業績也不過是5000W/年,整個市場的體量不會超過8個億。
  • 比如面向律師提供工具,按照律師人數*客單價來算,創收也不過2-4億/年,整個市場體量也難以突破10億。

之所以大家最終一定都會切向交易,是因為只有法律服務本身的價值才是足夠大的。也只有切入一個足夠大的市場,資本才有可以增值的空間——如此判斷,只有法律服務的『交易』,才是值得做的市場。

一定要切入那個價值千億的法律服務交易市場,哪怕只能切10%,各個法律科技機構面向資本講的故事,也都可以變得更加性感。

你可以把整個的法律科技創業,想像成一個大家一起參與的『搶山頭』比賽——大家的階段性目標都是一樣的,就是切入法律服務的交易過程。作為中間人(或者服務方),管理客戶和律師的交易過程。

在這個前提下,所有機構當前在做的事情,都只是實現這個目標的不同手段而已。

如果我們把視角再拉高一點,你會意識到大家其實都在以自己認為對的方式,服務於這個行業的兩端——

需求端改造

供給端改造

因為所有的商業活動,本質上都是上面這兩個核驅動的。而在沒有想清楚具體怎麼做之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先抓住足夠多的戰略資源。

法律服務行業的戰略資源,從大面上來看只有兩個,一個是客戶資源,一個是供給資源。大家在這個階段,都是在用自己擅長的方式、能力,抓住儘可能多的戰略資源。

內容、工具、服務都只是手段,手段本身肯定有變現的價值,但是最終都是為了交易服務的。

  • 要麼從供給端切入,以內容吸引服務能力,然後用工具進行黏著,最終提供服務強化能力,以『賦能』的方式,強化供給端切入客戶的能力。
  • 要麼從需求端切入,同樣是以內容吸引客戶,然後用工具進行黏著,提供特定服務滿足特定需求,抓住這個點之後,開始反向改造供給端的能力。

到目前為止,大家的商業邏輯都是通的。而基於前面的分析,相應的,收入模式也並不難預期。

收入=客戶數*客單價*復購,而客單價,就分別來自『內容、工具、服務』這三項。

在增長的壓力下,你幾乎一定可以預測,所有面向律師提供內容、工具、服務的群體,接下來都會想辦法進一步整合律師資源、能力,切入面向客戶的市場。

就比如,iCourt現在開始以律師為渠道,通過工具(智能法律顧問系統)來接觸客戶端,說到底,就是為了講好切入法律服務市場的故事。

就比如,法天使之所以能夠被資本市場認可,就是因為合同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可以承載交易的載體,這給未來切入交易提供了想像空間。

同樣的,股加加以工具+服務形態切入股權市場,即使早期服務能力不夠,但是這個市場足夠誘人,同樣也就能獲得資本的青睞。而他們下一步,一定是一方面調動更多的服務力量(當然一定會是以內容+工具+服務的形態),另一方面就是和特定渠道合作,同樣以內容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客戶流量。

但法律服務交易的這個山頭並沒有那麼好拿,從結果倒推的話,誰能夠先形成一個可規模化的從需求到供給的閉環,誰會大概率有機會勝出。

而論證這件事有沒有可能成,不用看某個機構具體在做什麼,只要關注一件事——『效率』。

最終衡量一個模式是否有真的創新,還是需要回到數字上的——看相對於原有的交易模式,新的方式能不能帶來結構性改善:

要麼創造更多的品牌溢價,要麼在成本上做結構性的改善。

所謂的創新是什麼?無非就是重建和打破舊的產業結構,創造新的均衡的過程。

所以大家預測接下來這些機構要做的事情,具體就是關注這麼兩個指標

1. 它們獲取客戶的效率有沒有提升

2. 它們服務客戶的效率有沒有提升

你面向客戶提供的內容,能不能有效降低他做出服務選擇的成本;或者以某種形態建立強大的品牌,形成背書,最終提升獲客效率。

你面向律師提供的內容、工具、服務,能不能有效提升他們的生產力,提升單位時間服務的效率,使得服務體驗大幅度提升,或者價格大幅度下降。

按照這個標準,至少在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特別有效的、形成壟斷的、平台型的機構出現。

當然這同時也意味著,任何一個機構,都有機會做到這件事。

以上,即是我對法律科技行業整體的理解。比起簡單描述他們在做的事情,我更希望你可以從底層邏輯開始分析,並推演他們未來可能要採取的行動。

我試圖建立一個基本的框架,並且用效率作為核心指標,來觀察、分析這個行業所有機構在做的事情。

如果你希望參與這個行業的創業,那麼這個框架,可以幫助你更加可控地分析市場,找到自己潛在的機會。

如果你已經在這個行業里,那麼依照這個框架,你甚至可以做出某些判斷——

XXX機構在未來一定會做XXX,而做法一定是選擇一個XXX的市場,用XXX形式來進一步強化XXX。

與之對應的,你的競爭策略也可以出來。

法律服務行業最終所有的機構,都一定會以自己的方式切入法律服務交易這個市場。不論是從需求端改造起,還是從供給端改造起,最終一定會有1-3家壟斷性的平台出來,他們做的事情,一定會最終填滿那個表格。

但這一天還沒到來,所以我也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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