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是村裡的,村裡已經當著雙方當事人的面明確的告訴說這塊地方是國家的,你們都不準種地,但原告不聽,種果樹數棵,而後被告使壞給把果樹剷除,請問被告需要賠償原告么?


謝邀。嚴格來說,應當賠償,因為土地雖然屬於國家,但樹的物權不因土地的使用權而變化。財產有違規甚至非法性,並不必然意味著侵害方可以不賠償。比如滿街跑的無證犬,打了依然是要掏錢賠的~當然,這並不妨礙按照非法佔用公用土地對原告進行相應處罰。


「國家的」指村集體土地還是依法被徵用的土地?

到底是「盜取」還是「使壞剷除」?

被告到底是村集體還是無關第三人?
應該賠償。即使是國家的土地,但一方私自所種果樹即使不說本權,至少由其佔有,另一方破壞佔有關係,得賠償損失。


這裡兩重法律關係,一是原告與土地所有人的侵權關係,二是被告與原告的侵權關係。一、原告基於第二重法律關係,要求被告賠償,於法有據,被告應當賠償。二、退一步來說,即便是土地所有者去破壞原告的果實,也構成侵權,也應當賠償。現行法律不鼓勵毀壞財物的自助行為。如果這樣的情況下,土地所有者要維護權利,也應當訴之法院,由法院判決執行。
首先,已經明確土地是村集體的,那麼土地歸集體所有,不是國有土地。其次,在沒有獲得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耕種土地並收穫,侵犯的是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

第三,果樹不是無主物,其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歸權利人所有,他人不得侵犯。

綜上,這是兩個法律關係,偷盜果實的人侵犯了果樹所有者的物權所有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是個人且雙方就這片土地都沒有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下,被告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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