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父親想把自己已滿18周歲的兒子用暴力送進精神病院犯法嗎?他的兒子有抑鬱症病史,而醫生懷疑他有躁鬱症,這能不能夠成為理由?他的兒子十分抗拒並且不認為自己有躁鬱症,怎樣通過合法途徑把他暴力送進去?


精神疾病患者非自願住院,由家屬哄騙或者強制送往醫院醫院在我們精神科比較常見。一般來說,不違法,行為做為嚴重精神障礙疾病患者的家屬,做為監護人,有義務看管好患者,有義務預防患者肇事肇禍,也有義務積極救治患者。如果家屬沒有能力,或者沒有條件將患者送醫的,公安機關有義務在接到報警後出警協助。

因此,針對你的問題,答案就是不違法。

至於如何送,看怎麼順手就怎麼來,怎麼方便就怎麼來,只要不威脅到患者的生命就好。

謝邀。


你這個說得不對。

首先,醫生方面不會說什麼「懷疑」、「可能」,如果是能做專業鑒定精神科醫生,都很嚴謹,而非專業精神科醫生,通常不會對專業以外的事情發布意見—— 除非你跟對方有私人關係。

常規的方式就是忽悠去醫院,具體方法家屬自便。非常規方式送精神病人去醫院,前提是確認病情,或有殘疾證,或有專業醫學鑒定,有了這個,很好搞定。

這種人,醫院會根據病情納入公安庫或衛生庫列管,前者通常是公安綜治部門,後者通常是民政部門,醫院進行協助。

鑒定之後,醫院就會進行入庫,各級部門根據類別管理。如果該病人發病,直接向民警或民政部門求助,告知病人的病情變化(如攻擊暴力傾向)。

另外,不存在什麼「暴力」送進,而是「強行」,區別還是很大的。

不會對病人進行暴力攻擊,多是壓住,繩索或手銬用上,避免他傷人而已。絕大部分病人都不會這樣做,許多精神病人怕醫生和警察,那怕本身有暴力傾向。

一個18周歲的男性,完全不配合,需要強行送精神病醫院,最好是需要6個人。


精神衛生法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強制收住院,主要是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原文可查,大意如此。這是強制入院的指標,但強制入院不代表暴力入院啊。


抑鬱症不需要住院,在家按時吃藥就行了,病房是給抗拒治療的精分患者準備的。


這個需要醫生對病人進行的精神情況進行鑒定。說實話,這個問題真的不好回答,因為不論事對於家庭還是對於病人本身,怎麼處理都是不公平的。很多病人尤其是患有躁狂症和抑鬱症的病人,他們的個人思維能力和分辨能力還是非常清晰的,在這種情況下,把病人留在家中可能影響到家人,但是大多數病例中把這類病人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的結果只會加重病人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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